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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须占四成”,这是刚刚通过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颇为抢眼的一条,和征求意见稿中“消费者代表须1/3”的规定相比,2/5的比例显然是“进一步”提高。不过,也就在听证办法出台的同一天,我们看到了如下报道:郑州天然气调价听证会征集13名消费者代表和10名旁听代表的报名结束,从16日报名开始到21日报名终了,总共才有20多人报名,几乎“挑无可挑”。
听证会对消费者代表是“越来越需要”,可消费者们却越来越没有兴趣跑过来“投票”,个中原因无非是现在的听证会硬伤太多,而消费者代表能投的,几乎就是赞成票。
在对价格听证会的众多报道中,如下情形我们经常看到:比如所谓“方案”,只有一套,内容“涨价”,您去听证只会有一种感觉,即“都是定下来的事了,听完就拉倒”;又如“方案”倒是有两套,一套涨多,一套涨少(或一套定价高、一套定价更高),这样的设置跟卖面条的老板问您“汤里是加一个鸡蛋还是加两个鸡蛋”一样疑似圈套,最终结果当然只有一种,即以压倒性多数“选择涨少”,至于该不该涨、价该不该定这么高之类的统统没人知道;再如听的时候说的很好,可执行的时候又是另一套。近期有报道,年初广州市的交通卡价格听证会上就曾通过“刷卡8折优惠”这条,结果到了近日实施的时候这条却悄无声息地被取消。
如此这般时间长了,消费者自然会送给听证会“涨价会”的绰号,当然也不会有太多人愿意过去跑这个窝心的龙套,而有关部门在价格听证的流程上似乎也越来越大胆、越来越“潦草”。据媒体报道,近日郑州召开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当天,就有市民对颠三倒四的程序提出强烈质疑:9月27日供热企业才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而9月21日物价局就已经“先知先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要开供热价格听证会的消息,物价局的成本监测所更抢在9月26日就“超前”做出监审报告,证明调价合理。如果听证会遵循着这样没有逻辑的逻辑,“宁愿错涨一千次,也不能漏涨一次”,这听证会还有什么可听?
听证会需要消费者代表,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听证会的合法性。而要让消费者愿意去“听”,首先这听证会就要有的可“听”:要提供成本报告、可供选择的方案起码要有几套,而且这些方案还不能糊弄人、不能换汤不换药;其次是这会不能只让人“听”,消费者代表不仅有权说这些方案这个好或者那个好,更有权说这些方案哪个都不好,哪里需要改、改多少。媒体有权对听证会上的争议、质疑、意见加以报道。发一纸公告、搞一次听证会、拍一阵巴掌就压倒性通过的听证时代应该终结了;最后是这会不能“听了白听”,听证会上通过的东西,尤其是公共福利,不能说抹掉就抹掉。也只有这样,才会有人愿意积极踊跃地去报名当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