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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财政部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200亿元的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到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财政部前天就此发布了“2008年第31号公告”。
公告称,财政部这次发行的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的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5.53%;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5.98%。本期国债发行期为10月20日至11月4日。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