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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收盘,近期A股市场上的两只明星股水晶光电、川润股份再一次地收在了跌停板的位置上。这已是两只股票自今年9月19日上市以来十个交易日中的连续第9个跌停了。这一“成果”不仅早就打破了中工国际上市时所创下的6个跌停板的纪录,而且还将这一纪录提高了50%。
水晶光电、川润股份的9个跌停,带给投资者的损失是巨大的。水晶光电上市首日的收盘价是50.80元,按10月9日的收盘价19.69元计算,跌幅达到了61.24%。川润股份上市首日的收盘价是37元,10月9日的收盘价只有14.33元,跌幅达到61.27%,投资者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当然,也可以说那些在水晶光电、川润股份上市首日追高买进这两只股票的投资者是自找的,活该他们倒霉。如果说得冠冕堂皇一些,这些投资者太没有风险意识了,两只新股上市后的暴跌,给这些投资者上了一堂风险教育课。毕竟,如果这些投资者能够理性一些,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就在这两只新股之前上市的东方雨虹,首日涨幅仅为15.35%,创近3个月新股首日涨幅最低。随后更在3个交易日后闪电破发,刷新新股破发纪录。而在今年以来上市的70余只新股中,目前有超过40家破发。因此,在当前这种市道下,两只新股的上市,涨幅能达到20%、30%就很不错了。更何况两只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就达到了24倍,远远超过了当时二级市场平均约15倍的市盈率水平。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两只新股上市首日的市盈率分别被炒高到了75.2倍和72.9倍,上市首日的涨幅分别达到了232.2%、254.418%,两只新股爆炒后的暴跌将不可避免。
不过,如果把责任都推到投资者的头上,就有点不客观了。因为不论是新股上市后的交易,还是投资者买进新股的投资过程,都是符合现行的股票交易制度的。也就是说,现行的股票交易制度并没有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因此,两只新股上市后的暴跌,造成投资者巨大亏损,现行的股市制度有推脱不了的干系。
首先是股票交易制度的不完善。新股上市不设涨停板,以至新股上市后累累受到市场投机资金的疯狂炒作。中工国际如此,中石油如此,紫金矿业如此,水晶光电、川润股份两只新股同样如此。新股上市时被爆炒,然后接连大幅下跌,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股市里屡见不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如果我们能对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幅加以限制,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不会一再发生了。
其次是新股发行上市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其缺陷之一,就是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太少,人为造成一种供不应求的局面。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持新股的高价发行,更多地向公众投资者圈钱。缺陷之二,就是新股上市时只安排公众股流通,而大小非不流通,这同样也造成一种供不应求的假象。当然,这样安排也是保护大小非利益的一种需要。如果大小非在新股上市时与公众股同步流通,这势必涉及到大小非与公众股的成本对接问题,这将会增加大小非的成本。而将流通的时间推迟一年、三年,大小非就可以维持其极低的成本了。正是基于新股发行上市制度存在的缺陷,造成了新股上市的爆炒,造成了暴涨暴跌的局面。实际上,如果新股发行的数量能够大一些,让大小非的持股成本与公众股对接并同步上市流通,那么,新股上市时的爆炒就很难出现了。没了爆炒,自然也就没有了随后的暴跌。
因此,为了改变新股上市后的暴涨暴跌局面,避免新股上市后创造出更多的跌停板纪录,现行的股票交易制度与新股发行上市制度是该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