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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对民营企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民营企业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产权界定问题,并且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那么,民营企业主要存在哪些产权问题,又应当如何界定呢?
产权关系不清晰在民营企业中曾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是:企业产权不明晰;即使明晰也不具有可交易性;具有可交易性但产权结构不合理。产权问题一直是制约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由旧体制造成的,延续到今天,已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进一步地、健康地发展。
在中国,一大批民营企业产生的初始状态很复杂,这种状况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民营企业起初大多采取概念不清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些企业在创业时期大部分根本没有产权意识,也没有产权要求。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产权不清问题势必会凸显出来。企业做得越大,产权问题就越突出、越明显。
由于民营性质,其人员流动是比较频繁的,特别是在不少民营企业中,原始创业人员离开了,因此他们的产权也变得越来越难以界定和越来越模糊。
在实际运作中,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是沿用传统的家族制或业主制、合伙制等形式进行经营。由于产权不明晰,企业内部责任、权力和利益分配等问题纷争日趋激烈,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发展。产权不清的企业,时间越长矛盾就越多,企业做大很困难,要做强更困难。
除此之外,一些民营股份企业并没有规范的股权凭证和内部治理结构,股权难以转让。这也是产权模糊的一个具体表现。
笔者在把实践中的产权界定原则进行综合整理的基础上,总结出效率、发展、公平、既得利益四大原则。
产权制度有三大功能:激励、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制度改革如果导致激励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必然会获得更高的生产率。产权界定是制度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多方的利益,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因循守旧,囿于各种陈规,则可能将改革断送在利益争夺之中。实际上,效率、发展、公平、既得利益原则都是为了减少改革成本,减少利益矛盾在产权改革中的阻力而提出的。
所谓效率原则,是指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最终应能提高资源的综合配置效率。产权界定的最终目的就是促使微观经济主体充满活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所谓发展原则,是指重新界定企业产权结构时,要着眼于民营企业的未来而不是过去,着眼增量而不是存量,要鼓励改革和支持创业。要把股权结构设计与企业发展战略、人事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的考虑则是与产权界定工作相结合,推动大型民营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实事求是,按历史的本来面貌,公平地、客观地划分和确认产权的归属。在进行民营企业产权界定时,既不能偏向集体一方,也不能偏向其他任何一方,以使产权界定科学、公平地进行。在中国,实际情况是社会接受不了太大的差距,所以产权差距也不能过大。
所谓既得利益原则,就是指在具体界定工作中,一定要照顾到既得利益群体,以使产权界定的“摩擦成本”最小。例如:联想对于不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创业元老,就是采用这个原则,对过去企业发展的功臣进行股权分割,从而做到了平稳过渡。也就是说,个人在位子上又没能耐,要让他下来,就不妨多给个人一些产权,他就可以离开具体经营岗位或让出企业控制权。因为当初他的贡献很大,应该有所考虑。从实际情况看,许多民营企业产权界定失败的案例,都是没有充分估计到各有关方面的利益要求,从而导致产权纠纷,进而使企业产权界定无法进行下去。
在具体操作上,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一)确定产权的所有者。
产权大体可分为个人股权和企、事业法人股权两种情况。个人股权在公司设立时原则上应分配给拥有该“稀缺性”能力的个人。在民营科技企业中,若“知识”产权为单位集体所有,如为某公司所有,该公司用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与其他出资方共同组建公司,则这部分“知识”产权应为该公司所有。
(二)使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
为了留住人才,一种产权界定方法是将产权的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让技术人员持有一部分具有所有权的股份,同时持有一部分具有分红权的股份。
这种界定有以下好处:一是如果核心人员离开该企业,那么将不再拥有这部分只有分红权的股份,核心人员在利益上会有一定损失,因此会慎重考虑;二是一旦那些拥有分红权的核心人员真的离开该企业,那么可以把这部分股份分给其他核心人员,这对于稳定其他骨干人员将起到积极作用。
这些只有分红权的股份,在条件成熟时或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转换成拥有所有权的股份。
(三)后续核心人员适当占有股份。
企业设立后进入企业的核心人员也应该持有一定股份。原则上先拥有只有分红权的股份,而后视情况再转为拥有所有权的股份。后续核心人员的股份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现有企业股东,尤其是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东让出一部分股份的分红权给后续核心人员;二是在企业扩大股本时送配一定数量有分红权或所有权的股份给后续核心人员。
在具体界定过程中,需要注意:
(一)产权界定最好不一次分完,留有余地。
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应考虑留有一定的余地,即留出一部分股份在适当时候进行再分配。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后来的公司核心员工也有获得作价出资与其他出资方共同持股的可能,以调动后续加入人员的积极性。留下的这部分产权未再分配之前,可先由员工全体拥有,股份分红可作为扩股时的这部分股权配股资金使用。
(二)分红回填股应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相结合。
在给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分配分红回填股时,最好同时让这些人员用现金、实物出资入股,即分红回填股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保持一定的比例。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要增强分红回填股股东的风险意识,使其利益和风险相对称。
(三)民营企业的老板要有胸怀。
要舍得把自己原来独占企业的股份逐渐稀释,让企业的骨干员工都能拥有股份。将企业维系在某一个人身上是十分危险的,把股份分给大家,老板的股份相对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拥有的资产绝对数量却大大地增加了。这方面做得较好的民营企业有阿里巴巴的马云和蒙牛集团的牛根生(两个企业都通过上市创造了一大批百万富翁,这与其前期的股权激励与分配是分不开的)。(文/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