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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项目常见的机构联合保荐将被禁止。同时,保荐人的最低人数由两人上升至4人。这是昨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的。
保荐制度是现阶段发行监管的基础制度,企业欲上市必须由证券公司选择、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目前实际业务中,我国允许大型项目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不过,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证监会新规改变了目前允许大型项目采用联合保荐的做法,原则上一律不再允许联合保荐。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目前开展的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在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必须引入一家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采取联合保荐的形式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
另外,由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担着不同的职能,且随着证券发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证券承销的风险加大,此次修订参照国际惯例,允许联合主承销,即保荐机构只能由一家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则可由多个保荐机构担任。
此外,新办法还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强化对保荐人的管理,申请保荐资格的机构,保荐人的最低人数由两人上升至4人。保荐代表人应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要有尽职调查的工作日志。保荐机构要定期检查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督促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对保荐代表人应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
对于未尽责任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新管理规定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规定增加证监会现场检查制度,如保荐机构存在未建立健全保荐业务工作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将给予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或者6个月的处罚。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对那些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极少数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违背基本职业操守、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上述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