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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发布《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称,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
《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88亿元。
《报告》称,2007年全年共有715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533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909家,证券期货金融机构9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82家。
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还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2007年全年被处罚金融机构共计350家,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