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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视为“死资产”的企业股权有望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正式出台,对股权出质登记行为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这两类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登记,但“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此外“问题股权”不能进行股权出质登记,如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就不能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而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须经原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针对股权出质登记如何办理,办法指出,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即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负责根据登记申请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也需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而相关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一段时间以来,宏观经济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成本上升、出口放缓、信贷紧缩使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收贷与惜贷的双重压力下,大量中小企业、困难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急需担保公司、固定资产抵押外的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出现。2007年12月,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上海市范围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工商登记进行了规范。今年7月15日,浙江省出台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呼吁“用救灾的精神和手段救助陷入困境的企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此后浙江又出台了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从事股权出质抵押贷款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下放信贷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