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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这个平凡的日子因天一证券注定被中国证券市场和浙江金融圈铭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将原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一证券)的5名高管推上法庭,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股市宠儿到被推上法庭,在天一证券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赶赴宁波,展开实地调查。
现场
办公场地一副破败景象
天一证券1991年成立,前身是宁波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证券),2001年,才变更为现在的名称。
2002年,天一证券作为浙江省惟一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的券商,将其总部从宁波迁到上海。据浙江当地媒体先前报道,“天一证券是新世纪全国第一家增资扩股超十亿的中大型券商,2001年实现利润排名跻身全国券商前10位,成为国内成长较快的券商。”
根据公开消息,从2000年起,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在6年多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多元。
一位老股民在日记中写道:“天一证券现形,不仅是浙江省迄今为止涉及金额最大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时也是证券市场整肃走向规范的标志性事件。”
天一证券的地址在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17号。据说,这里是宁波市的黄金地段,毗邻太平洋保险公司、汇金大厦、宁波大酒店,从这里步行到天一广场只要10分钟。
可当记者来到这里时,呈现在眼前的却是一副破败的景象:铁网门紧闭,偌大的大厅里面,无规则地堆放着残破的椅子门板,墙角挂着几张蜘蛛网。里面一位收拾废品的工作人员说:“这里将有银行和一些公司进驻。”而对于为什么相隔那么长时间才有公司进驻的问题,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损失
客户损失均已被追回
在证券市场,天一证券可谓赫赫有名,在被誉为“熊市崛起的股市奇兵”中,天一证券旗下的营业部频繁出现“宁波敢死队”身影,“敢死队”成员再加上跟风的大户拉出的“涨停板”,让营业部声名远播,比如天一证券(现已改组为光大证券)解放南路营业部。
天一证券家喻户晓,怎么说消失就消失了呢?
据记者调查,天一证券的问题集中出在“2000年至2006年7月间”。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突然发文撤销天一证券,之后光大证券亮相并对天一证券进行托管。
在发给天一证券的通知中,中国证监会指出,撤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据了解,天一证券案曾被列为公安部督办大案。随着公诉提上议事日程,天一证券的黑幕终于逐步揭开。
当年8月媒体报道,截至当年6月30日,天一证券总资产22.95亿元,负债30.31亿元,股东权益为-7.36亿元,净资本为-8.32亿元,已明显资不抵债。
据检方截至上周对外披露的信息,约6年多的时间里,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天一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8亿元,时间是从2000年至2006年7月。在这段时间里,“天一证券”与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达38.1516亿元(通过委托理财业务吸收资金为30.6767亿元,通过三方监管业务吸收存款为74.749亿元)。
公开消息称,目前所有客户的损失均已被追回。
伎俩
“保本付息”成圈钱诱饵
据记者调查,宁波证券当年就已开展以“保本付息”为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知情人士透露:“当时银行年利率非常低,和当年高达8%的最高利润率相比,自然就吸引了许多客户慷慨解囊。”
宁波证券趁热打铁,出台了《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运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外,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
可是按照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并没有权利向客户做出这些承诺,只有中国银行批准的一些金融机构才有资格经营“保本付息”的业务。
据悉,为了规避证监部门的监管,宁波证券还与客户签订了3份合同:主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而“向客户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诺”则被体现在补充协议中。
2001年,宁波证券正式更名为天一证券后,“保本付息”等业务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之前承诺的8%的最高利润率,更是提高到10%。
宁波当地盛传,从2002开始,为了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天一证券开始在账外开展三方监管业务。新业务的开展让资金流不那么紧张了,天一证券避开了这次危机。
监管
4年前监管部门就有所察觉
或许是在证券市场的快速崛起给了天一证券信心,使之相信能在证券市场大赚一把。没料到,从2002年开始,中国股市遭遇“熊出没”,因此天一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亏损并不意外。为了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天一证券“被迫”东借西堵。
据悉,2004年,证监会曾对天一证券的行为有所察觉,曾向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天一证券不为所动。此后,天一证券的问题若隐若现。
2005年7月1日,证监会曾批复天一证券《关于要求核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转让本公司股权的请示》,要求天一证券及相关单位须将本次股权转让资金专门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此外,不得继续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客户托管的债券,不得新增开展未经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
2006年8月披露的数据显示,当时天一证券已资不抵债。但是,天一证券没有选择按下暂停键,而是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据宁波投资者称,当时天一证券资金出现了严重短缺,就与部分客户续签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
据悉,从2004年到2006年,股市的低迷让天一证券继续大量开展三方监管,就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一步步走向尽头。2006年7月,天一证券终于资不抵债,成立行政清理工作组,以倒闭告终。
问责
5名前高管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检方的最后认定: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1516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5名被告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受理此案的海曙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法院方面尚未透露具体时间。
5名被告最终走向何种结局,要等法院判决。但他们至今坚称,“保本付息”是证券公司的“潜规则”。
对于当初为什么选择光大证券作为天一证券的托管单位,宁波市证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志华表示,这是证监会的一个决定。
记者还在吴志华的桌子上,看到了一份今年8月才批复的对天一证券的整改通知。吴志华表示,这是中国证监会例行要求对之前事件的整改通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
银河证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正规的证券公司只赚手续费,天一证券的做法违反了正常的操作规则。现在证监会管理很严,“保本付息”的情况绝不可能再出现了。
一位证券信托方面分析师表示,以前有公司推出委托理财业务,这也是不规范的。现在,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通过。
资料链接
券商非法集资重大案件
1.新疆德隆案
新疆德隆成立上海友联,并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6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多元,并在操作过程中共动用24705个股东账户,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长期制造“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三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股价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德隆被认为非法获利98.61亿元。其高管唐万川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获刑。
2.西北证券案
宁夏西北证券曾在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3名高管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
3.昆仑证券案
青海昆仑证券自1998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各类合同和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64.97亿元,且使10.58亿元资金不能兑付,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高管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第150条,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等措施。
根据第153条,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