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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梅雁(600868,SH)向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吉富)索回8.4%的广发证券股份案,日前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拟于下月开庭。若*ST梅雁胜诉,将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困境。
据了解,*ST梅雁被传唤开庭的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
据悉,2004年9月13日,*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富约定*ST梅雁将持有的广发证券占其总股本的8.4%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格为每股1.2元。
不过,由于双方的股权转让手续一直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于是,双方于2004年12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未获深圳吉富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时,*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将广发证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06年6月期间,深圳吉富将这部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
历时三年多后,*ST梅雁却于今年5月提出诉讼要求索回这些股权。公司表示,去年股市大涨时,广发证券的股权很值钱,公司转让这些股权的行为引起股东非常不满,股东们认为这是将公司的利益向外输送。经公司董事会反复商量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广发证券。
*ST梅雁认为,当初签订转让协议时,深圳吉富的特殊股权不被监管层所认同,所以股权转让手续才一直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2008年7月26日,*ST梅雁发公告,决定改为委托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
不久前,*ST梅雁发布上半年业绩预亏报告,表示由于银行利率的提高,银行债务以及要为子公司承担的相关债务连带保证责任等已将*ST梅雁压得喘不过气。而追回8.4%的广发股权或成*ST梅雁资金缓解的最大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