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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泰达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99号文核准。
2、泰达股份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7.2%,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8月8日(T-2日)和8月11日(T-1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8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认购和网下机构投资者协议认购相结合的方式。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5、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08泰达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0元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6、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7、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泰达股份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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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
4、发行数量:60万手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8月12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3年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3年8月1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
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3年8月12日,本金支付及最后一年利息支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2008)008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将公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
1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认购和网下机构投资者协议认购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原则发行;网下认购采取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4、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6、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7、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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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2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8月12日(T日)至2008年8月13日(T+1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08泰达债”。
(2)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原则发行和认购。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手,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8年8月12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实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网上资金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8月12日(T日)至2008年8月15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4、询价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08年8月11日(T-1日)15:00前,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利率询价区间及认购数量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所收到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簿记建档,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在2008年8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利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机构投资者的配售金额,并将在2008年8月14日(T+2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认购人有义务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5、认购办法
(1)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即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拟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4)本次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认购程序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8年8月12日(T日)之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自行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3)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其他方式无效。如投资者提出两份或两份以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系统的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有效订单,其余无效。
投资者必须于2008年8月11日(T-1日)15:00前将《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认购传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08年8月14日(T+2日)向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7、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8月18日(T+4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15层
联系人:尚志
联系电话:022-24138796
传真: 022-24382278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联系人:张帆、唐诗云
联系电话: 010-59355536、010-59355538
传真: 010-66553691、010-66553693
附件:
2008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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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