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有关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支付8日工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劳动者,应当安排补休。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于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8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遇有上述类似情况的,均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