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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低保户特困户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家庭,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涨幅每档差距调为10元。
从7月开始,天津市在实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时,扩大了低收入家庭价格联动补助范围,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和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居民,都纳入补助范围。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近日发出《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从2008年7月开始,本市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价格联动补助标准,将最低档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涨幅3%-5%的补助标准由10元调整为20元,每档差距由5元调整为10元,其余档次的补助金额以此类推。
据了解,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以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即启动价格补助联动机制,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
低收入家庭价格联动补助标准表
月累计涨幅(%) 补贴额(元/月.人)
3%-5% 20
5%-7% 30
7%-9% 40
9%-11% 50
11%-13% 60
13%-15% 70
15%-17% 80
17%-19% 90
19%-21% 100
注:3%-5%是指在3%以上(含3%),5%一下(不含5%),其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