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近年来,中国在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同时,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ODI)也不断增加。这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国力持续增长的情势下,中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了937亿美元,范围已扩展到全球172个国家和地区。具体到天津市,全市2007年海外投资企业约为750家,投资总额在7亿美元左右。
虽然在纵向上来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横向比较上,却仍有不足,美国商务部部长古铁雷斯指出,2007年,美国吸收亚洲直接投资中,中国只占0.2%的比例。总体而言,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企业在投资战略规划、方案设计、适应性和风险防范方面还需要作出很大的努力。笔者在此结合自身积累实践经验就我国企业赴海外直接投资进行简要分析。
“走出去”——优秀企业实现全球战略布局的历史机遇及条件
首先,从政策层面而言,我国“十五”期间启动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积极推动和鼓励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另一方面,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欢迎来自海外的直接投资。
其次,改革开放30年,中国国力大增,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海外直接投资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再次,中国本土涌现出大量优秀国企、民企企业家,他们具备国际化视野,并聚积了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内心原动力。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各国对境外资金需求,人民币升值都为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有利契机。
“走出去”——建立国际品牌必然选择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着“国内竞争的国际化”以及“国际竞争的国内化”的严峻局面,开展海外直接投资活动,大胆“走出去”,不仅是目前缓解国内部分产业生产能力过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贴近市场赚取更多利润、减少贸易摩擦以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好方法,也是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创建更多优秀品牌企业的必然选择。
理性决策——“走出去”的战略评估
发现国际上资源优势,寻求新的投资机会,是很多国内企业的冲动。虽然“走出去”战略,是优秀本土企业创建世界品牌的宏观潮流,但具体到某一个企业,仍需对于其“走出去”战略进行理性的评估。
1.是否走出去?走到哪个国家或地区?
这全在于企业如何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企业应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是否能借“走出去”提高企业获利能力为依据,决定是否“走出去”。企业如何选择投资地点,取决于资源配置的需要,而不是某地区发达与否,为了面子而“走出去”。
2.全方位、多层次评估。
企业经过理性分析,认为其“走出去”条件及时机已成熟后,还要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几个层面评估:首先,最外围的是投资政策与环境分析,即中国以及东道国关于境外投资、吸引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允许;
其次,需要对东道国行业环境进行深入调查,即在东道国同行建立的市场环境下,是否留有中国企业切入及生存发展的空间;最后,是对企业自身竞争力的综合评价。在东道国市场给予的空间里,企业究竟能做多少、能做多好,全在于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
在上述战略评估均能获得肯定答案后,企业方可步入“走出去”的实施阶段。
如何走出去——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步骤
经济全球化,首先是产品走出去,其次是营销网络走出去,再次是品牌走出去,最后才是整个企业走出去,这体现了“贸易带动投资”原则。中国企业海外扩张战略,并非盲目“走出去”,而需根据其产品全球贸易网络确定走出去的时机和方向,这需要一个战略布局过程:
1.设立联络机构或人员。联络处有意识地收集当地投资环境、资源状况、行业情况、市场潜力各方面的信息,为企业在当地直接投资进行前期战略准备。
2.设立办事处、代表处。通过设立办事处、代表处,企业可直接面对东道国客户群体,自己为自己下单,在当地建立起一定“营销网络”,对当地行业情况、市场状况能够进行更深入分析,实现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直销,节省了中间商所赚取的利润。
3.设立公司。可以实现产品生产属地化,有助于建立国际品牌。根据东道国的公司法律,往往还会存在不同公司形式以供选择,以美国为例,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多种公司形式在美国进行经营,包括公司、非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非美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合伙(LP)、有限责任合伙(LLP)等。
不同形式的商业实体,在适用法律、经营、税收、公司经营风险承担等方面都有区别,因此,中国企业需要事先作认真研究选择。至于选择何种形式的公司,则应以其在东道国市场上的主要目标为标准,例如,类似于海尔之类的知名企业,其海外设厂目标之一固然是扩大销售,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世界品牌,因而通常建立分公司;企业规模不够大,拓展市场或资本经营为其海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时,设立有限责任子公司往往是不错的选择;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是为了获取先进技术信息、管理知识、经营诀窍、品牌等公开场合不易获得的稀缺资源时,则可以充分考虑并购。
专业服务——中国企业远征海外护航者
虽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宏观条件是乐观的,中国也产生了一些海外投资的先驱先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但总体来讲,中国海外投资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成熟的、成功的ODI项目,必须做足多方面准备工作。
例如,就境外投资项目国内审核而言,需经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核准、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进出口公司的投资信用保险以及外交部的海外注册文件公证等,国有企业还需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核。
投资项目境外实施阶段,涉及的问题则更为复杂。首先,不同投资方式所面临法律环境就会不同。以在美国投资为例,以大宗并购方式投资的,由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往往需要经过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因而,重大并购项目需提前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对相应部门及官员进行游说以便通过审查;以并购形式投资的,最好先行设立离岸公司,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联合国际性企业共同投资并购;对于直接投资(绿地投资),因为能够直接为当地带来大量就业和税收,一般会受到普遍欢迎,但仍有必要提前拜访投资所在地贸易局,以获得诸如税收、购地等多方面优惠,并应尽可能与东道国同行建立联盟关系,尽可能减少东道国同行挤压。
选择何种公司形式,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同的公司形式在经营、法律适用、税收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还是以在美国投资为例,不少外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往往喜欢建立子公司,因为投资者不需要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在美建立海外企业,宜认真考虑这种形式,至于具体采用传统公司形式,还是采用新型LLC形式,则要根据对公司营运、税收及将来是否有上市要求等不同需求作出不同选择。
另一个基本问题是纳税。在美国,除申报联邦税外,还需缴纳州所得税、规费、特许费,不同公司形式在纳税上存在区别,而偷漏税处罚又极为严重,因而,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税务规划。
管理风格理念的冲突,也是很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受挫的原因,需提前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及法律应对整体策略和方案。
总之,海外投资是一个复杂、系统过程,需经国内外多层次核准、审批与登记。中国企业远征海外的过程,面临着诸如无法获得境外投资核准、东道国反垄断限制、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限制、外资出入境监管等各方面法律风险。因而,专业机构服务,如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在境外投资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从投资时机、选择地点、拟定商业计划书、确定投资方式、投资地法律及投资环境查明、合作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协议及审批文件草拟,到具体投资设厂程序,乃至投资完成后整合与治理等,均需要专业ODI服务机构予以协助。此类专业ODI机构,一方面需具备国际投资项目运作理论与经验,另一方面亦应拥有全球范围内联络或合作机构,方能全程、完整地实现ODI项目的成功运作。
对于现阶段中国来讲,“走出去”还需要我国政府、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企业家、企业、大量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管理人才以及ODI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相信在我国国内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的同时,一定会有越来越多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在全球化舞台上向世人展现中国企业强劲实力,并建立起一批优秀的中国“世界品牌”。(刘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