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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7月12日发出召开2008年第二次通讯会议的通知,200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第一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许立凡、毛幼平、胡军、朱文芳、邢吉海)。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联签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1亿元的议案》。详情见巨潮咨讯网上后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详情见巨潮咨讯网上后附《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详情见巨潮咨讯网上后附《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编号2008-2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下属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时代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国投)签订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时代公司向北国投借款1亿元,期限1年,利率10.8%/年。
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拥有其66.7%的股权,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其间接持有我公司23.29%股权。泰达控股持有北国投15.19%的股权,是北国投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借款构成了我公司与北国投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8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1亿元的议案》,同意下属时代公司向北国投借款1亿元。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关联董事5人(许立凡、毛幼平、胡军、朱文芳、邢吉海),均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均投票表示同意。4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材料保证独立董事能够做出判断;
2、该交易的所产生的利息是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此项交易的完成有利于津滨时代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上述原因,独立董事同意该次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介绍:我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我公司23.29%的股份,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泰达控股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泰达控股持有北国投15.19%的股权,是北国投第一大股东,因此我公司与北国投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39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注册资本:1000998873元
主营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净利润:184699101.48元(2007年度)
净资产:1417113367.65元(截至2007.12.3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下属时代公司向北国投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8%。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贷款种类和期限:短期贷款,1年期
2、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10.8%/年,按季度结息
4、贷款担保方式:土地抵押
本次借款的利率水平参考了信托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利率水平,并考虑了借款期限及借款主体等因素,通过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关联交易目的:时代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开发位于梅江南的时代国际项目,该项目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目前整体金融市场银根紧缩,地产行业资金获得难度和以前相比困难有所增加,为解决资金需求,时代公司通过积极和北国投联系,签订了借款合同。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借款的完成,将改善时代公司的资金状况,有利于加快推进梅江南的时代国际项目,对公司的项目进展具有积极意义,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4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下属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1亿元的议案》,一致认为:
1、公司提供了充分的材料保证独立董事能够做出判断;
2、该交易的所产生的利息是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此项交易的完成有利于津滨时代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上述原因,独立董事同意该次交易行为。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0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