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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已经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我们中小股东的损失也需要有人来承担。”昨日,一位自称是中捷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致电本报。无独有偶,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也于昨日向本报透露,他目前正在征集中捷股份受害的中小股东,力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民事赔偿第一案。
资料显示,6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公开通报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的情况。知名财务专家夏草在此之前就表示,除大股东占资外,中捷股份还在增发招股书中隐瞒了巨额占资事实,以及在2007年10月欺诈增发2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48亿元。
夏草认为,因中捷股份在增发招股书中隐瞒了巨额占资事实,已构成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中捷股份行政处罚书一旦下达,投资者就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股票认购无效,要求中捷股份退还募资,并赔偿认购者的相关损失。
“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必须是在2008年4月22日前买入该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损失。”昨日,宋一欣明确表达了他征集投资者的目标。而按照中捷股份最新一期公告显示,公司已于7月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中捷股份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同时,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为此,证监会决定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宋一欣表示,中捷股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是权益受到损害的中捷股份投资者都可以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