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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将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仅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做出规范,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昨日,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黄毅这样表示。
黄毅是在就征求《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活动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3月27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征求《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社会上广泛讨论,其中议论最多的是关于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问题,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取得中资银行控制权相关规定的条款。
对此黄毅表示,银监会注意到了网上有很多关于这个办法的讨论,其中一些意见认为,银监会改变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事实上,正式发布的办法并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
根据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法规,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银监会还规定,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者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而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者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然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