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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08-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6月10日
(二)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报告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惠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00,46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3.9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10人,代表股份80,75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惠文先生、孟群先生、吴树桐先生、许育才先生、李波先生、邢吉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罗永泰先生、线恒琦先生、徐春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1.刘惠文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孟群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吴树桐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许育才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李波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邢吉海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7.罗永泰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线恒琦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徐春利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军先生、路雪女士、于际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工会委员及控股子公司工会主席联席会议直选监事为赵庶心先生、于洪先生。其中:
1.马军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路雪女士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于际海先生获500,467,510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江涛先生、王春刚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5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以传真方式向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出通知,将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8名当选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在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次会议,董事孟群先生特委托董事吴树桐先生代为表决。本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刘惠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提名和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选举刘惠文先生任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孟群先生任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当选董事长提名,聘请吴树桐先生任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吴树桐先生,37岁,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天津天达信息港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树桐先生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经当选董事长提名,聘请谢剑琳女士任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经当选总经理提名,聘请谢剑琳女士、吴盛先生任副总经理(简历附后),聘请贝瑞臣先生任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谢剑琳女士:4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兰州大学经济系讲师、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市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谢剑琳女士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盛先生:3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金中心副总经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河北威远亨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无兼职情况。吴盛先生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贝瑞臣先生:59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天津市纺织局化纤公司劳资科科长、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贝瑞臣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请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以上高管人员任期三年。
6.经当选总经理提名,聘请杨月明先生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经当选总经理提名,聘请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经当选总经理提名,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经当选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刘惠文、孟群、吴树桐、线恒琦和罗永泰。主任委员由当选董事长刘惠文先生担任。
10.经当选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李波、徐春利和罗永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罗永泰先生担任。
11.经当选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许育才、徐春利和罗永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徐春利先生担任。
12.经当选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邢吉海、线恒琦和徐春利。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线恒琦先生担任。
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当选董事长提名,聘请尚志先生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尚志先生,30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职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无兼职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5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以传真方式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公司工会委员及控股子公司工会主席联席会议推选的职工监事发出通知,将于2008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3名当选的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在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次会议,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情况。本公司应到监事5名,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马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提名和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选举马军先生任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8-5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请吴树桐先生任总经理、谢剑琳女士、吴盛先生任副总经理和贝瑞臣先生任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请吴树桐先生任总经理、谢剑琳女士和吴盛先生任副总经理、贝瑞臣先生任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罗永泰、线恒琦、徐春利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