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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证所根据相关规则,对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作出严肃处理:
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另外,对于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的交易行为,上证所已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