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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限辉瑞公司和辉瑞制药公司(下称“辉瑞”)与中国企业间的“伟哥”中文商标权之争尘埃落定。记者昨天从多方证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辉瑞的诉讼请求,认定辉瑞在中国内地不享有“伟哥”商标权。
辉瑞诉称,“伟哥”商标案始于1998年。当年,辉瑞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一问世,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下称“威尔曼公司”)就在中国抢注了“伟哥”中文商标,导致辉瑞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此后,威尔曼公司不仅宣传“伟哥”是自己的商标,还允许其他公司使用。为此,辉瑞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判令威尔曼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此案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判决,辉瑞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辉瑞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独立保护原则,辉瑞在中国内地对“伟哥”商标不享有相关权益。此外确认驰名商标不属于法院诉讼范围。在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辉瑞的诉讼请求后,这场历经了9年的商标官司宣告结束。
据了解,作为辉瑞主打产品之一的Viagra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该药初入中国之时,“伟哥”曾被作为“Viagra”的中文译名而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