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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6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将推出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军介绍,天津市具体将出台四项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执行现行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向市内六区住房拆迁、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户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配租廉租住房。
同时,2008年下半年,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配租家庭,给予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
二是将廉租住房补贴政策覆盖面由现行享受“低保”和优抚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低收入家庭。
三是继续执行公房租金核减政策,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租的公房实行租金核减,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
四是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在现有的财政预算安排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