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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8新年钟声的敲响,我们迎来了期盼已久的“中国奥运年”。2008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有着很多特殊的意义。首先,这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许许多多新的方针政策将从今年开始逐步得到落实,我们看到众多惠及民生的政策出台。其次,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将给中国的经济、政治、外交等各方面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奥运经济的火爆,将会极大地促进国内消费、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三,2008年对于中国农民也是值得期盼的一年。继去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之后,包括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众多村镇银行也纷纷创设,丰富了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同时,旨在“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于2007年12月7日在北京召开,最近银监会出台的“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是新中国农村金融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的改造以及新农村建设都对资金有着非常急迫且巨大的需求。从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的基本特征看,农民的资金需求更多地表现为数额较小、数量较多、个体差异较大,这使得资金周转较之城市要困难得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能否尽快实现,能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业结构调整顺利推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现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户成为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元,这就形成了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独有的特征:第一,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总量巨大。据统计,中国有2.5亿农户,其中约一半有信贷需求;第二,中国单个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有限。2005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的耕地为1.3亿公顷,平均每户农户占有土地不到0.5公顷,是世界上人均土地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这表明单个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有限。第三,中国经济的区域差异明显,导致农户与农户间差异很大,对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因而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愿望异常困难。以上特征使得中国农村金融问题不仅相对于发达国家,即使是相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明显表现出资金运行流程更复杂,绩效更不容易显现,缺陷更容易放大,实现制度创新的任务更艰巨等特点。
鉴于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特殊性,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最基本的资金需求历来是农村金融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尽管中国当前已具备足够的资金供给能力,但相对于农户的资金需求而言,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仍不尽如人意,农村对国民经济的资金贡献远大于其获得的资金支持,形成了从农村抽血供给城市的单向不平衡格局。而且,从最大限度满足农户和农村其他经营主体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角度看,中国现阶段尚缺乏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体系。但目前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把贷款发放给国有粮棉购销企业,提供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粮食的资金。应当指出的是,以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粮食对稳定粮食价格、增加农民收入作用明显,但由于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足,难以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国有商业金融,包括农村信用合作体系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功能也趋于弱化。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的满足需要大量储蓄和贷款支撑。近几年,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大大弱化了在农村的金融业务,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化趋势日益明显。基层金融机构网点不足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农业银行全部贷款的98%以上集中于农村。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和扶持乡镇企业,农业银行每年将60%的信贷资金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和乡镇企业发展。90年代中后期至今,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大大下降。目前,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无异,长期保持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大大弱化。
设立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大创新
中国银监会2006年年底颁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表明了农村金融理念的创新,要在中国最贫困的土地上尝试运用弱势金融理论开创农村金融真正的辉煌时代。村镇银行旨在打造社区金融的助推器,必将成为农村经济繁荣的金融引擎。
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很明显,就是要打造符合农村地区真实需要的高质量的金融供给。村镇银行是我国开始农村金融原创性实践的可喜起点,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是金融共生的内在需求。同时,村镇银行是对金融抑制与行政不适当干预的初步否定。成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思路应着眼于完善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改革农村信贷利率体制,改革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创新信贷技术,真正改善银行和涉农客户之间的信息结构,实现农村金融微观基础的健康性和持续性。
设立村镇银行更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经济发展的最高目标是提高居民福利。商业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成立村镇银行旨在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形成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农村金融必须与农村经济相适应才能均衡发展。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谁决定谁、谁支持或扶持谁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双方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互相吸引。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投入,金融资金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要想在中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运用金融的杠杆去撬动农村经济的平台,村镇银行将是农村金融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另外,在银监会召开的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还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允许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将其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此举意味着出现近两年的小额贷款组织有望获得金融牌照。
组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但由于其创新性,没有现成的管理规定和经验可供遵循,就难免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存在难点。从实践看,虽然一定阶段对扶持特定群体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绝大部分面临资金来源枯竭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上面临严峻挑战。在对五省区几家典型小额信贷组织的调研中,管理人最为担心的问题是,一旦资金撤走,项目就无法持续,组织将无法存续下去。通过对国际、国内小额信贷组织的研究,笔者认为,在我国现存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小额信贷组织,虽然有其存在的一定合理性,但从发展方向看,这类组织不具备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能力,不应当作为发展的方向。当前,将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组织转化为村镇银行,以市场化为导向,发展商业性、可持续性的农村金融组织,有利于明确组织治理结构,便于对其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管,有利于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准入政策”,开创农村金融新局面
尽管新出台的“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开启了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门,但操作细节的制定、配套措施的施行以及改革发展思路的进一步拓宽,将最终决定能否开创出农村金融的新局面。
“准入政策”给农村金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但是目前的政策还只是一个框架,不完全具备可操作性,其中一些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成为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的障碍。应适度放宽对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要求。“准入政策”规定,村镇银行应有至少一家境内银行作为发起人,而且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0%。这条规定保证了村镇银行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但与此同时,这很可能成为筹建村镇银行的障碍。首先,按有关规定,国内商业银行是不准进行股权投资的,这可能会阻碍商业银行投资村镇银行。即使这一条禁令放开,也涉及到商业银行愿不愿意参股这些小银行的问题。在目前没有明显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银行重返或是进入贫困农村地区的可能性有多大是一个问题。退一步说,即使这些银行真的愿意为农村做贡献,从风险控制、操作成本等角度来看,它们更有可能直接成立自己的农村网点,这比入股一个全新的县级小银行更具操作性。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准入政策”,才能开创农村金融的新局面。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经济学博士) (孟昊 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