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了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昨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表示,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通过多种方式违规设立了158个收费站:公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仍设有66个收费站;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30个收费站;采取“一站多点”等办法,违规异地设置41个收费站点;公路未建先收或边建边收,违规设置21个收费站点。
通过违规设立收费站点,16个省(市)累计多收取了149亿元的通行费。如全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沈阳过境绕城公路,1993年至2005年违规设站收费累计12.29亿元,在已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28.9亿元。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开发旅游资源为名,2001年以来违规批准在8条通达旅游景区的三级公路上设置11个收费站,收费累计3113万元。107国道河北省定州唐河大桥在建设过程中未使用银行贷款,但1996年9月建成后开始设站收费,2002年6月该桥向银行贷款90万元,至审计调查时累计违规收费6700万元。
盲目扩建67%新增二级以上公路收费
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其中云南省为92%,四川省为90%,黑龙江省为86%,重庆市为84%。据了解,条件稍好的二级以上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
审计署表示,目前我国公路实际形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的状况,正与国家公路发展指导原则的方向相反。审计署表示,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和公众。
债务沉重大量收费公路有偿贷风险
大量建设收费公路会对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表示,这首先造成了债务负担偏重,存在偿债风险。“十五”期间浙江等10个省(市)收费公路投资完成额6400亿元,其中投入的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高达4700多亿元,占73%。但除国家主干公路的效益相对较好外,部分地方高速公路等项目的使用效率明显低于预期。如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南京至高淳高速公路车流量仅为预测值的9%。这样,就增加了还贷难度,容易增加银行的金融风险,同时还容易导致拖欠工程款等社会问题。
管理滞后法规不健全出现漏洞
潘晓军说,相关政策法规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及时调整。如上世纪80年代初,收费公路的收入主要是车辆通行费。随着公路设施的不断完善,收费公路的服务区、加油站及广告经营等也取得了很多收益,形成新的还贷资金来源,但有关部门一直未明确如何管理。这部分收入有的未纳入公路收益管理,有的还挪作他用,不利于尽快还清公路建设贷款,也形成了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配套的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致使该条例颁布前已建成的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过多过密、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收益流失17.9亿元资金被挪作他用
为促进公路建设,1984年,国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提出在坚持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贷款修路”,建成后“收费还贷”,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
但在公路建成后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大量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却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而是被挪做他用。在闲置或被挪用的58亿元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收费站点人员超编的现象也非常严重。
违规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审计调查中发现,收费公路成为一部分人牟取暴利的工具。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个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后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
而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并没有打算投入资金搞建设和开发,而是把国家宝贵的公路资源、土地资源等作为牟取暴利的工具,取得公路项目建设经营权后,违规高价将项目转让。并且有的企业自有资金分文未投,完全利用银行贷款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