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将推动已上市公司扩大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并研究推动红筹股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
尚福林是在1月16日至17日于北京召开的2008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还透露,争取在上半年推出创业板,这是监管层首次明确推出创业板的时间表。
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在会上,证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境内证券市场筹资达7728亿元,期货市场全年成交量7.28亿手,成交金额4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550家,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已达32.71万亿元,已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市值9.31万亿元,投资者开设的有效证券账户总数达到9200万户。
尚福林指出,经过10多年尤其是过去5年的建设,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重要发展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而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更加突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又面临进一步的挑战。
对此,尚福林表示,证监会在2008年除了将稳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外,还将研究推动红筹股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并全方位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同时建立健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机制性保障。
此外,在加强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成效的分析评估,有序地推进资本市场和证券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同时,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并推动证券公司直接投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规范发展,完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的管理,对境外机构和交易所驻华代表处实施有效监管。继续加强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联系,促进两地市场的协同发展。
创业板十年一剑将出鞘
酝酿多年的创业板终于在会上有了明确的推出时间表。尚福林在工作会议上表示,2008年将加快推出创业板,积极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力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创业板第一次出现是在1998年由民建中央向九届全国政协会议提出的《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同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当即要求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1999年,深交所开始筹备创业板市场。
此后近十年间,创业板市场的推进停停走走。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这一举措实为创业板市场的关键一役。2007年8月,《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创业板市场推出的条件最终成熟。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预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审制度可能会有两套标准:一种是两年盈利,一种是一年盈利,后者是针对新能源等特殊行业制定的。如果按照这两个标准,全国每个省将有1000家企业符合条件,而届时深交所将会以量取胜。第一批大概在50家以上。
此外,尚福林还表示,今年将推动股指期货顺利上市和平稳运行,稳步壮大商品期货市场,促进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协同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推出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市场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制度安排,健全业务监管和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做深、做精现有商品期货品种,研究开发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期货新品种。
完善证券期货法制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尚福林在会上还强调,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市场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所以要准确把握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坚持“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拓展功能,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审核效率,逐步丰富公司债券品种,加强债权人保护,促进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互联。
而对证券服务机构,尚福林提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分类监管的要求。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探索集团化、专业化经营管理。
尚福林还表示,要继续完善证券期货法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此,证监会今年将推动《基金法》和《刑法》的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
此外,在深化投资者教育工作方面,尚福林指出,要积极构建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督促证券期货经营中介机构将投资风险揭示和风险警示融入到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尽快完成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尾工作。保障交易结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