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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广东将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10日举行的广东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从今年开始,广东省将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三年调整计划”。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自200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省已有4.7万多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使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广东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广东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为2006年9月1日,当时是广东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广东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平均增幅为17.8%。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共分五类:一类每月780元,二类690元,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
广东还将积极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2010年左右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同时加快构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协调网,让广东劳动者人人签有劳动合同。
10日上午,广东省政府还举行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用车派发仪式。115辆印有“劳动保障监察”字样的执法标志的崭新车辆从广州出发,奔向全省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