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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5年首次推出对全国50个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于近日发布了其最新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6-2007)》报告。
该报告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90个中心城市、324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作出了综合评价。
报告指出,浙江省金融生态排名在全国居首,随后依次是上海、江苏、天津、广东和北京;而贵州、吉林、新疆、青海和甘肃则居于最后五位(因数据方面原因,此次评价不含西藏)。
“金融生态”一词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首次系统提出,用以分析中国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矛盾。
“与2005年评价标准中的9项因素不同,围绕转轨经济的典型特征,此次报告主要依据4个方面评价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即政府对经济的主导、地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地区金融发展和金融信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领衔此项课题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李扬表示,从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来考察,西部地区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性表现最强,东北、中部次之,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弱于内陆地区。
从经济运行的质量来考察,东部地区经济运行的综合质量居前,浙江、广东、上海、江苏等地位居前列。
从地区金融发展上来考察,中东部地区在金融发展综合评价前十位中占了8席。
从金融信用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来考察,上海则远远领先于中国其他地区。
此外,中国社科院此次发布的最新报告特别指出,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其实是中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诸多体制性矛盾的累积,而不仅仅是国有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或者业务运作模式的缺陷所致。
最新金融生态环境排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于近日发布了其最新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6—2007)》,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90个中心城市、324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以下综合评价。
浙江省金融生态排名居首,随后依次是上海、江苏、天津、广东和北京;而贵州、吉林、新疆、青海和甘肃则居于后五位(由于数据方面的原因,此次评价不包括西藏地区)。
从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来考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政府主导经济的强度;二是政府主导的行为对于经济所产生的作用是正向还是负向的。
报告对此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各级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性越来越强。其中,西部地区表现最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次之,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弱于内陆地区。
对该指数的评价结果显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天津等东部诸省市区位列前五位,或表明政府对经济的主导程度偏低,或表明政府行为相对规范,对于经济的主导作用偏向于正向。
从经济运行的质量来考察,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从投资效率、收入分配以及私人部门发展等视角分析,东部地区经济运行的综合质量居前。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北京、福建、天津、山东、辽宁及安徽位列经济运行质量综合评价前十位。
从分析地区金融发展来考察,东部地区的金融发展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综合评价前十位中,东部地区占了8席,西部地区中,只有重庆位列第五,宁夏位列第九。
从地区金融发展从金融信用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来考察,上海无疑远远领先于中国其他地区。而浙江、天津、江苏、北京地区亦显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
2005年金融生态环境排序
根据2005年首次推出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全国50个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主要如下:
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经济基础
上海、深圳、苏州、宁波、东莞、广州、杭州、北京、温州、无锡、佛山、天津、厦门、珠海、嘉兴、大连、绍兴、中山、台州、南京、泉州、青岛、重庆、成都、济南、常州、福州、扬州、长沙、烟台、威海、芜湖、惠州、合肥、淄博、南通、沈阳、长春、武汉、郑州、秦皇岛、呼和浩特、石家庄、潍坊、海口、徐州、西安、南昌、哈尔滨、昆明。
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地方金融发展
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厦门、杭州、温州、苏州、台州、天津、大连、东莞、宁波、绍兴、南京、珠海、无锡、重庆、泉州、济南、烟台、合肥、青岛、佛山、嘉兴、福州、成都、常州、南通、武汉、长春、昆明、威海、中山、淄博、长沙、西安、沈阳、惠州、潍坊、呼和浩特、海口、郑州、扬州、石家庄、南昌、哈尔滨、芜湖、秦皇岛、徐州。
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中介服务
深圳、上海、杭州、北京、宁波、广州、温州、天津、苏州、南京、绍兴、珠海、厦门、大连、台州、嘉兴、烟台、青岛、无锡、重庆、扬州、泉州、济南、成都、武汉、海口、东莞、长沙、南昌、郑州、福州、常州、秦皇岛、合肥、沈阳、佛山、石家庄、昆明、西安、淄博、南通、惠州、中山、长春、威海、哈尔滨、潍坊、芜湖、呼和浩特、徐州。
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公共服务
绍兴、宁波、温州、上海、杭州、苏州、台州、嘉兴、深圳、厦门、泉州、广州、无锡、东莞、常州、青岛、南京、北京、天津、重庆、烟台、大连、合肥、福州、南通、济南、珠海、海口、秦皇岛、扬州、惠州、成都、佛山、芜湖、呼和浩特、中山、长沙、潍坊、威海、沈阳、哈尔滨、淄博、昆明、石家庄、长春、西安、郑州、南昌、武汉、徐州。
金融生态环境:定义、评价标准及其演化
和许多独具中国特色的词汇一样,“金融生态”一词属于中国独创。
所谓金融生态就是指金融发展成长中所需要依赖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甚至包括历史文化环境等。这个词形象表述了我国金融风险复杂的形成机制。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首次系统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并运用它对中国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矛盾作了深入分析。
200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对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题研究,首次对金融生态这一概念及其内涵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并发布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2005)》。
在报告中,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首次指出了评价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9项因素,即: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部门独立性。
不过,在最新发布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2006—2007)》中,这个评价体系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根据这9项因素的内在联系作了进一步整合。围绕转轨经济的典型特征,这一次的报告提出了评价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4个方面。分别是:政府对经济的主导、地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地区金融发展和金融信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
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要评价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排名,需要对各地区的经济、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若干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而通过该排名,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找出问题根源,提出相应的措施,引导地方政府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争取金融资源,发展地方经济,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