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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连续三年大幅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71.2万退休人员,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未来三年,沈阳还将继续调整养老金,到2010年,沈阳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达到月人均1250元左右。
市人大代表宋涛对沈阳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做了一份调研报告,到2007年末,沈阳市离退休人数为76.8万人。从2001年以来,沈阳市已连续6次提高了养老金水平,人均退休费水平由2001年月人均493元提高到2007年的806元。从2001年到2007年调资增加基金支出为27.3亿元,各级财政累计对养老补助达到134.2亿元。
养老金调整的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尤其是退休早、工龄长、养老金待遇水平低的人员,在调整标准上,采取了定额调整与按缴费年限调整同步操作的办法,退休时间越早定额调整标准越高,同时按缴费年限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经过调整,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养老金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而退休早的与近几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差距也在逐步缩小。
按照国家的决定,从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还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待遇,2008年人均100元,2009年人均110元,2010年人均120元。预计到2010年通过连续三年调资,以及考虑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沈阳市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月人均1250元左右。
另据介绍,沈阳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直由民政部门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这部分人群生活费标准偏低且没有正常增长机制。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调整此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标准,生活费由原来的420元调整为548元,并从2008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据测算,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拿出1928万元用于调整生活费标准。
人均?哼
天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