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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瑞风律师所律师李方平,联合7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刑法及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亟待修改》的公民建议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到商业银行ATM取款机上取款。他的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他想取款100元。但他却发现,取款机吐出1000元,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利用银行系统的这个错误,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二人各携所取款项潜逃。郭安山事后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取款项,获刑1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建议书指出,判处许霆无期徒刑适用的法律依据量刑幅度太僵硬,出现刑罚断档现象,造成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目前适用的《刑法》与《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解释》分别发布于1997年和1998年,以10年前的罪刑标尺来衡量今天的犯罪行为不符合实际。
针对法律缺陷问题,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讲师许志永指出:“司法实践中法官遇上复杂的特殊个案,就会出现依法裁判于法有据、于案却不公的尴尬”。此次事件,银行方面一直称是“受害者”。但新浪网的调查显示,93.8%的受调查者认为,银行应该为ATM出错承担责任。
据了解,同样的案例在国外银行也曾经发生过。他们的处理方法是主动上门找当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储户损失,并立即堵塞漏洞,而并不靠公民的自律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