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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发布了一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广电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其核心内容为对网络视频发布采取准入制,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广电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而对于许可证的获得有若干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这一规定引发各界热烈讨论和强烈质疑,人们不知道对于这项1月31日起执行的规定将如何对待中国上百家非国有的视频网站,是不发许可证,还是“收归国有”。
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出台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越位嫌疑。
一票否决视频网站
《规定》甫一上网,便引来多方质疑。针对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格的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简直是灾难之规”。某网站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严格说,国内绝大部分在线视频企业包括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都不具备经营资格。”
据了解,目前,除了以腾讯、新浪等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公司外,主要是以土豆、优酷等为代表的草根创业者。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早在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就曾针对网络视听节目颁布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当时除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外,并没有做出国有还是民营方面的资质规定。
近年视频网站是互联网投资热点,众多民营网站以风险投资的模式出现,此次“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资质要求无疑是对其致命的一击,甚至被部分视频网站看成是“一票否决”。
“网络视频1月31日逝世,享年2岁?”有IT网站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收购?一关了之?
由视频节目转载引发的版权纷争,一直都限制着视频网站的发展。与此同时,部分被定性为恶搞大片、红色影视剧的视频短片的出现,给监管部门也带来了极大的触动。
“现在只能持观望的态度”。一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就曾质疑,“包括腾讯、新浪、百度等第一类已经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也基本为外资企业,不知道该法规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国内数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广电总局如此严格的资质要求感到意外,而对于一个价值数千万的视频网站,究竟如何实现国有控股也依旧是个操作难题,“收购,还是一关了之,全国有上百家视频网站呢”。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对“时政类视听节目”等具体内容的界定,让很多业内人士摸不着头脑。
新规有越位嫌疑?
知名IT评论家刘兴亮质疑该《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部委规章是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
这位法律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第七条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设定了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两项行政许可,但从法律级别上看该《规定》仅属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规章只能是针对既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而国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互联网视听准入行政许可方面的相关规定,因此,此次出台的《规定》有私设行政许可的越位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