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
本来假期应当夹在串休日中间,这样才便于大家回家过节办事,比如春节应当从腊月廿九休到正月初五,清明应当4月3-5日休息(4日是清明节),可现在节日当天才开始放假,这不是忙活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