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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劳动部门已根据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制订了新的合同文本,并将于12月20日向各企业发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天津市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由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表现为,一、没有按照规定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或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二、没有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该解除的却被解除;三、合同到期后没有按照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一些企业自己草拟的合同不符合相关法规。
据介绍,现在外地出现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新的法规,在新法规实施之前裁员的现象,但天津目前还没有发现类似问题。有的企业员工合同到期,现在已经积极按照新的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实施新规后,企业应增强与招用职工依法签订合同的意识,不能像以前只招不签,不签合同会比以前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时,企业要增强依法补偿到位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