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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有没有搞错,才放三天春节,省外的难道刚踏入家门又准备离家了
兴师动众 民众还是无实惠
改成一天,只对本地人有用,外省的人连回去的时间都不够,一点都不好
一点都不好,一天的假拿来没有什么用
不会吧?一点都不好.
为什么正月十五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