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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土地调查办)完成了涉及本市24个乡镇1471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这意味着这些土地的权属已经明晰。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在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土地中,有600宗集体土地长期存在权属争议,此次确权登记将这些争议各个攻破,解决了这些地块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市国土房管局还将对全市156个乡镇实施土地调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每一宗的权属。
为响应国务院提出的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部署,天津市实施了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第一阶段工作内容。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最终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天津市政府迅速对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建了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启动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为市土地调查办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第一阶段的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15%;另有74个乡镇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占全市乡镇数的47.4%。
专家指出,土地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任何国家或地区、任何时候谈发展,都必须立足于其土地资源的基本现状。开展土地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是天津历史上规模最大、技术手段最先进、调查内容最丰富、成果应用最深广的一次土地调查,调查完成后,将为城市规划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其对天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意义重大。
普查
挖掘土地潜力
“将调查结果应用到城市建设中去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这些数据能够为城市规划、未来城市经济结构发展方向提供可靠依据。”
“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之一是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将来建立的地籍信息系统中,每块土地的位置、边界、面积、地类、利用状况都能一目了然。在土地利用状况日新月异的今天,为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翔实的数据。”一位曾经参加过11年前结束的建国后第一次土地详查的负责同志,对土地调查的内涵理解深刻,他认为:“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详查完成以来,我国土地资源家底基本被摸清。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信息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务院要求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制定2010年以后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依据,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据介绍,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城乡地籍调查;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最终要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后,将实现政府在网络上对每一宗土地的动态管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从大类上来分,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土地调查工作首先是要搞清土地的地类,通过土地调查,国家能够了解土地的使用现状并对其进行统筹利用。由于我国原来实行的‘分级限额审批用地制度’不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用‘化整为零’或‘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非法批地和用地,不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进行管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量转变为建设用地。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新型土地管理制度,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权、耕地开垦监督权、土地供应量控制权集中在中央和省政府,同时将执行性的权力下放到区县政府。此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要实现对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以确保粮食安全。”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说,“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耕地18亿亩,刨除其他作物,基本上是一亩耕地要养活一个人,对于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耕地的基线必须保住。天津现有668万亩耕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后,要对668万亩耕地中的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权属登记造册。如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失去一亩耕地,按照国家的要求,必须复垦一亩同等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
“将调查结果应用到城市建设中去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这些数据能够为城市规划、未来城市经济结构发展方向提供可靠依据。”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说,在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中包含了大量的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也包含了乡级政府、卫生院、邮电所等国有生产单位,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地块之间形成交叉、边界不明晰,会造成国有土地流失,“此次土地调查不仅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重要的是要把国有土地资产全部核查清楚,城市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征地补偿范围、农业基础用地调整、工业用地统计等问题都能够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上很快显示出来,以便为城市发展以及城市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据介绍,国家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的统一性,颁布出台了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改变了我国多年来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的现状,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据介绍,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城镇土地调查,要对全市的约350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的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细分清楚,编绘出1500的地籍图,以指导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介绍,几年前,市内六区的此项工作已经完成,但是,还要进行变更地籍调查,确保全市数据的统一和准确,以完善数据库数据,建立覆盖全市的基础权威土地数据。
“为尽快落实《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至2020年)》的要求,城市规划部门急需我们的基础数据。”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提出要‘边调查,边使用’,实际上,我们目前的调查结果已经开始使用了。所有经过调查核实的土地数据都会在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为百姓提供可信任凭据,更将为国家资产管理、农业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市政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灾害管理等相关行业和部门,提供权威、基础的信息支持。”
确权
长治久安基础
“在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我们也总结出一些经验。最深的体会就是要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积极性,发挥其在权属纠纷调解中的重要和不可替代作用。”
“权属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给每一块土地上‘户口’。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国经济生产秩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权利的价值日益体现,历史遗留以及不断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已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可以说国家对明晰土地权属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我们正在做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说,“按照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安排,2008年12月31日前,要达到确权登记率95%以上。”
市土地调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就是要搞清农村中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并进行确权登记。
“调查土地权属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业务量繁复的工作。”一位市土地调查办的同志对此深有感触,他说村与村边界的认定要按照国家土地调查法定程序进行,双方指界人都要到现场对村与村边界进行指界,土地管理部门人员、测绘队伍在双方指界人共同指认的边界埋设界桩。“我们要把整个天津市每一宗地块的边界用脚走一遍,我们做了一个计算,去年试点内的6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我们完全走一圈总长度达到18万公里。可想而知工作量有多大。在这个过程中,还要防范因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争议,避免使原本就庞杂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介绍说,从天津去年开展的试点工作来看,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最大难点。由于涉及到征地补偿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经常会发生在地界不清的情况下,双方指界人在指界过程中拒绝指界或更为严重的状况。
有数据显示,与土地相关的上访问题中,因权属问题占到50%左右。大量事件反映了土地权属不明将直接或间接导致新农村建设速度缓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前。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说,“百姓对土地的感情非常深厚,这类问题解决不好,必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在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我们也总结出一些经验。”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谈道,“最深的体会就是要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积极性,发挥其在权属纠纷调解中的重要和不可替代作用。其次就是要坚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确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真正使农民感受到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取得群众的积极配合。”
科技
保障动态管理
“国务院之所以要求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就是要完善土地制度,实现国家对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动态管理。”
据介绍,我国第一次土地详查从1984年开始至1996年结束,历时12年。当时只是采用了部分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主要方法是图解勘丈法,也就是勘测人员用皮尺来测量土地,成果以纸质为主,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不高,给每年的变更调查带来很多不便,许多地方的图纸经过多年变更,负载量过大已无法再变。技术手段的落后,导致每年在变更调查上耗费了很大成本,但成果技术精度难以保证图、数、实地一致。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介绍说,国家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定了时间表,2009年10月31日要实现全国土地联网,也就是说在那之前,要完成全国土地调查。对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建设变化较大的东部地区要求在2008年6月前完成土地调查。
“国务院之所以要求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就是要完善土地制度,实现国家对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动态管理。”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解释说,《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建立互联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快速更新机制,以确保全国范围内每一块土地的合理利用。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按时完成,市土地调查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7〕515号)、《关于抓紧组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的通知》(津国土房籍〔2007〕7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的通知》(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制定了《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计划、培训要求、考核管理,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进行。
“采用遥感技术是此次土地调查不同于以往的一个亮点,为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现实性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最终能够实现对土地‘天上查、地上看、网上管’的快速更新机制提供了保障手段。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能够精确到0.6米的精度,也就是说土地发生任何变化都能反馈出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起来后,能够实现对全国每块土地的时时监控,系统会不断将航拍土地图片与上一次底图比对,一经发现监控地块有变化,系统就会自动显示,违规行为一目了然,相关部门就会采取行动。从而有效杜绝虚报、瞒报土地数据或私自进行土地建设的行为。”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说。
“土地调查是一件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大事,需要社会各方面和全体公民的关注和积极支持。”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表示,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承担的任务极其艰巨。仅用三年时间,从具体地块开始,查清全市城乡每一块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用途等情况,查清每一块基本农田的状况,并要高标准地建立“四级联网、上下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涉及全市城乡的每一个用地单位,没有全社会的齐心协力、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不可能完成好的。市土地调查办负责人希望全民动员,让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使第二次土地调查能够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相关链接
土地调查
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其任务是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自1984年到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土地详查。这次详查历时近20年,共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投入十几亿元资金,基本查清了城乡土地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获得了近百万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数据不准、权属不清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摸清了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的土地家底,为全国乃至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国家资料。
这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土地详查,具有全国统一标准、采用大比例尺图件、调查方法和手段先进、成果资料齐全等特点。调查结果于1999年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向社会公布,成为国家法定数据。第一次土地详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我国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背景资料,为制定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相关行业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并为建立我国土地市场提供了基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目标更加丰富、技术手段更加先进、组织方式更加科学有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等情况;城镇土地调查,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上证、造册;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表:
目前,市土地调查办已经与区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工作;
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率95%以上;
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地籍调查工作;
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步骤
第一步是外业调查,由相邻宗地土地权利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农村集体指界人确定为村委会书记或村长,双方确认界址点,现场埋设桩点。结合GPS和GIS,采用VRS技术精确测量桩点坐标,指界双方在外业底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签字盖章。调查人员将界址点坐标注记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之上,连接界址点形成土地权属图。
第二步是依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以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置换等权属来源和土地登记资料等进行权属审核,依法进行土地确权。
第三步是依据土地确权结果,对农村集体所有权进行土地登记,将每一宗土地的基本信息记载到土地登记机关的簿册上,土地物权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步是将土地登记信息进行筛选,建立土地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全市土地的信息化管理。(苏晓梅庞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