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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物权法、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物权法: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共5编247条的物权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新物业管理条例:从“管理”到“服务”明确业主权利
国务院修改后的新物业管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与同时施行的物权法相对接,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
物业定价成本有了统一标尺
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对应性和合理性原则。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严把药品“上市关”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真实性核查,从制度上保证申报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严厉查处和打击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中的造假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