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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涉农区县关注民计民生,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目前天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提高到人均1500元(月均125元),改变以往由乡镇、村逐级发放的做法,实行由邮政部门代发,邮递员直接把低保金送到低保户家,基本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低保全覆盖。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市财政部门参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办法,从2007年1月起,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比例进行补助。各区县在天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分别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如北辰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调至每人每年2600元。截至目前,该区农村低保对象为1824户4628人。邮政代发的低保金,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数据及用款计划,将市财政补助资金、区县、乡镇财政资金一并划入市邮政公司,由市邮政公司将低保金送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您好;麻烦您问一下天津市的最低保障非农业居民,是多少?简单和您说说,我是天津人,母亲没工作,我和孩子在母亲户口上,我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并却离婚,孩子今年14岁,患有室上性心跳过速。还是个上中学的孩子。民政办给了我母亲补助200元,孩子的父亲法定生活费100元。并却有残疾证。请问律师是不是不公平?应该我母亲拿多少?麻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