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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满足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通知》指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推进。当前,在贯彻落实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不断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使民办、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帮助。据了解,天津市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将于下月展开。
为简化学生办理贷款的手续,针对借款学生多、学生审核成本高、贷款集中的特点,人行天津分行于去年修订完善了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的贷款办法规定,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原先按年度发放调整为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模式。这部分贷款统一划至学校专用账户,由学校统一管理,按年度使用。这部分资金的利息支出由学校承担,不增加财政支出。办法还将原来要求借款学生同时提供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和低保证明调整为只需提供一项证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其原先所借的助学贷款相应顺延,利息由财政负担。负责承办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天津农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末,该行已为40多所市属高校的2.6万余名学生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亿元。
据介绍,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向所在高校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管理部门初审资料合格后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查、审批合格后,与高校管理部门和借款学生面签借款合同,同时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确认书。经办银行一次性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贷款,并根据借款学生的委托,一次性将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其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经办银行分期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生活费贷款,并将借款学生生活费贷款按学年分期划入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今年的发放尚未启动,商业助学贷款在津率先登场。近日,天津银行和华安保险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在天津市首推新模式商业助学贷款。新推的商业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不同,这种贷款不享受财政贴息,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均由借款学生自己负担,因此不受国家发放比例限制,也不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只需提供一名担保人即可。只要属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成功的学子都可以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申请该种贷款的学生不仅要归还银行的相关贷款,还要按时交纳保费。保险费可由学生每年交付给保险公司,也可作为贷款本金的一部分,由银行通过贷款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