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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777”的前生今世 所述经历原是谎言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7-26 08:23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咨询业务。

  “带头大哥”现在接受调查,可像这样违规的“大哥”还有多少?其危害性不可小觑。荐股博客、股民QQ群等成为新手选股的“橄榄枝”,也是他们造就了昔日光鲜的“带头大哥”,事件到了今天,我们到底应该警惕什么?

  无论牛市还是熊市,作为股市投资者,“投资教育”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学会预防在市场中那些心存不轨者的“暗箭”。此次是投资者陷入荐股博客、股民QQ群的“传销”陷阱,仔细想来,这与投资者教育不到位不无关系。

  股市走入大牛市后,在博客中推荐股票,利用QQ群招收会员等手段就被“先知先觉”者所利用,在他们牟取暴利的同时,也扰乱市场的秩序。网站监管层在研发博客、QQ新功能的同时,也应注意规范博客市场,对于特殊用途的博客和QQ,应推出实名制申请,规范这些无资质人员的行为,如果那样的话,或许就没有今天的“带头大哥”了。

  对那些至今还“隐身”的“大哥”们,监管部门应穷追不舍。套用《无间道》里的那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24日,“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

  17日上午王秀杰被吉林省公安厅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方在七天内做出了批捕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件的过程中,提出了五项需警方补充侦查的内容,其中包括“带头大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警方表示,“带头大哥777”真名为王秀杰,并非如他所称出自高级干部家庭。他自今年2月以来,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因此许多人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带头大哥777”的QQ群。股民缴费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达3万多元。经查明,“带头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据了解,此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数额巨大。

  “带头大哥”是7月4日被吉林省警方控制的,之前,他一度是中国证券市场红得发紫的人物。

  制造“中国第一博”

  “今天你去‘带头大哥’博客了吗?”这曾是在新股民中流传很广的话。一段时间,来自吉林长春的股票投资者“带头大哥”似乎成为中国股市中最火的一个人,他自称炒股17年,为让更多股民分享他十几年的投资经验,特意开通博客,他甚至自称“散户的救世主”。

  记者来到“带头大哥”的博客发现,进入3月份以后,“带头大哥777”的博客每日几乎都有更新,每篇分析股市的博文,都受到众多股民追捧,点击次数都接近50万,6月28日,他一篇《要有风险防范意识》的博文,点击数高达656599次。

  以这样的访问量,在网易开博2个月突破900万次点击,目前博客点击数高达32645768次,堪称“中国第一博”的开博者。在此之前,他在网易的博客的单日点击超150万次,打破号称“中国第一博”的老徐博客的单日点击最高记录。

  查询了“带头大哥”的资料,可得到以下信息:真名王晓,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2001年又在成都开设龙鼎投资资讯网,再度关注股市,但不久又关闭了自己的网站。曾经在四川开超市,又全部亏损。到2005年大盘跌破1000点再次进入股市。个人资产超过1700万元。

  所述经历原是谎言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今年五六月份的时候,“带头大哥”就已经引起了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鉴于“带头大哥”的一系列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此事影响面广、牵涉人员较多,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遂与公安部联络,要求协同办理此事。

  公安部有关领导获悉详情后,立即责成吉林省公安机关与证监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之后,将“带头大哥777”控制起来。

  “带头大哥”一直强调,自己对散户是多么的坦诚。但就是这位坦诚的“大哥”连名字都是假的。通过户籍调查系统,公安机关发现,长春市区范围内并无一个生于1972年的王晓。“最近的也就是1973年的,但人家这个王晓人在九台。即使考虑到‘带头大哥’是否因为上学而将户籍迁出的原因,也找不到任何线索。”一位公安人员对记者说。

  原来,“带头大哥”真名叫王秀杰,1973年1月10日出生于长春,大专文化,身高超过1.8米。王秀杰并非高干子弟,他出生在一个普通市民的家庭。王秀杰父亲已去世,母亲已有72岁高龄,家中至少有一姐一哥。“他结过两次婚!”今年34岁的王秀杰前些年结婚,后又离婚,几年后,再次成家。至今没有子女。王秀杰也非1992年入市,而是于1995年开立股东账户入市。

  王秀杰自己称,他与号称“证券教父”、原万国证券掌门人管金生离奇邂逅,并在万国拜师,最终成为操盘手。

  而一位此前一直在万国证券、现仍在申银万国证券任职的资深证券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带头大哥777”真的曾经在老万国证券工作过,那么按他所说的年纪,“3·27”国债时,其还只是一个新手,万国根本不可能对其委以操盘重任。“而且如果他要真是像自己说的那么有名,那我肯定是应该听说过。然而不止是我,包括老万国的很多人,在此之前都根本没有听说过他,估计是胡吹,增强自己的知名度吧。”这位人士表示。

  记者通过求证发现,“带头大哥”自称2001年在四川的“传奇经历”也涉嫌造假。

  王秀杰在自己的驿路风雪中提到自己的西南地区经历:“2001年4月在四川成都开设龙鼎投资资讯网。不久就关闭了自己的网站。同年在神光网与其创始人孙成刚展开3个月的大辩论,震惊中国股市。曾经在四川开超市,又全部亏损。”记者立即与成都当地的相关人士进行了沟通,当地证券业一从业10余年的资深人士称,根本没有听说过业界有王晓这个名字,而对“龙鼎投资资讯网”也没有什么印象。该人士提出质疑,如果他真有震惊中国股市的才能,那么他的投资资讯网为什么会关闭?而记者又联系了三位当地商界人士,在当地所开的较大超市经理名单里也从来没有听说过王晓或者王秀杰这样一个人物。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秀杰在2000年之前根本没有离开过长春,一直都在做银行方面的工作。

  这位知情人士说,王秀杰1992年在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二道支行做储蓄员,1995年,转到人民广场支行做出纳,1998年,又转到西安大路支行做房产科科员,“直到2000年,我的工作调转了,我才没有看到他!”

  此前“带头大哥”在网上说他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这些都是捏造的,2004年他正式买断工龄,具体由其姐姐办理。

  在新浪开博

  “带头大哥”在网易建博是在2007年2月8日,建博后,他就锁定了留言功能,不允许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即便是在6月27日开放了留言功能,也只是针对千余位好友。

  “之所以如此谨慎,因为此前在新浪开博时大批网友在留言中表示质疑!”知情人士说,“带头大哥”最先是在新浪开博,注册时间是2005年12月14日,注册不到4分钟,大哥就在博客中发表了《驿路风雪》一文。

  此后,大哥发表的大都是分析股票的博文,刚开始还正常,到后来,众多网友在博文后面提出质疑,“当时回复的人非常多,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有人质疑,有人开骂,博客中的火药味很重!”知情人士说,当时网友的留言威胁到了大哥的威信,第二天再看留言时,已经所剩无几了,大都被删除,估计在“大哥”的团队里,已经安排了专人在负责删网友留言。

  终于在今年的3月1日,大哥发帖宣布:我的文章不会再出现在新浪,我去网易了。

  从“带头大哥”的博客中发现,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还组建了一个“带头大哥777团队”,在其博客成为“中国第一博”后,这个团队开始活动,组建网站、吸纳会员,同时进行宣传。此前,就有网友怀疑,其博客之所以迅速窜红,就是这一团队在利用专业知识为自己造势,借机扩大影响私募资金。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得到证实,“带头大哥”团队有11人,王秀杰被控制后,其他大部分成员仍留在长春,没有离开。据透露,这个团队的所有成员都在警方控制之内,他们也被要求随时接受调查。

  在此之前,“带头大哥”自己介绍,“我们的团队最早是2001年成立的,包括最原始的两个人,我和我们的总经理。最多时我们的人员达到了17人,现在是11个人。”

  成立公司

  王秀杰任董事长的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聚隆公司)于2007年5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4000号创业大厦326室。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方面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网络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销售。

  对于“带头大哥”在长春开的公司,知情人士说:“长春的公司是今年年初才组建的,成员是他在学校时几个比较要好的朋友!”知情人士说,在长春组建公司,是王秀杰宣传的需要,无固定办公地点,只是有一个名头,几个月了,没做过任何实际业务。

  记者赶到长春聚隆公司注册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4000号创业大厦326室,但发现并没有人办公的痕迹。楼层清扫员也证实,5月份以来该办公室一直就没有人来过。

  大厦基地事务部工作人员说,326室的租赁合同签订于今年5月18日,但对方一直没来人交纳费用,也没有人来办公,最后供清洁人员居住了。他还分析说,这样的情况曾经也遇到过,通常是方便公司注册,将签订好的合同拿到工商局后,便可注册公司了。

  而据“带头大哥”博客上长春聚隆公司的招聘广告,联系地址均是长春市南关区某写字楼。然而,记者来到该写字楼后,物业人员在查过登记记录后说:“从来没有过这家公司,极可能是虚假标注的。”

  真实的办公地点是在长春市绿园区某大厦内。附近居民说,7月初,来了十几个警察,将这家公司4个女的、3个男的全部都带走了,他们都挺年轻,看报纸之后才想起来,其中一人就是“带头大哥”王秀杰。“公司的电脑等办公用品,也被警察带走了。”

  “王秀杰是长春聚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一个叫毕涛的人是公司的总经理。”有知情人士透露,“谁当长春分公司的总经理,王秀杰选了很长时间!”王秀杰一直在运作北京的公司,当北京的分公司运作成熟后,他想到了回长春开设分公司,当时毕涛在北京,由于和王秀杰私交较好,加上在北京工作不是很顺利,毕涛和王秀杰通了几次电话后,便决心放下手中一切工作,回到长春,帮助王秀杰。毕涛是“带头大哥”团队里主要成员,与王秀杰同为1973年生人。此人精明强干、办事沉稳,深得王秀杰器重。也因此,今年5月还只是经理的毕涛,到了6月即摇身一变成为长春聚隆公司总经理。

  敛财途径

  据了解,“带头大哥”主要的敛财途径是利用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通过加盟会员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收取会员费,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分“黄金”、“白金”、“VIP”等不同会员等级,黄金群是1.7万元,白金群要2.7万元。只有加为会员后,“带头大哥”才会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这个赢利链条里QQ群模式是终端。

  此前,“带头大哥”一直否认收取会员费,而是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但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带头大哥”曾表示:“咱们现在创造的模式,是中国至今没有过的。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我们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建立这个团队。大家和我是合同关系,是培训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偿培训,我收取培训费,根据成本核算确定了4000元—5000元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他这么做有可能是考虑到“会员制”已遭到国家的打击,必须变换形式。但不管怎么样,在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这都是违法的。

  在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到“带头大哥”的群运作已经至少超过1年以上。因为资料显示,“带头大哥”发起所谓培训活动日期为2006年5月4日,他在说明中写道:“各地区群自达到预定招生人数之时即关闭,不满也会关闭。最迟关闭时间为:上海群为2006年5月10日16点30分、深圳群2006年5月12日16点30分、北京群2006年5月14日16点30分、济南群和成都群2006年5月16日16点30分。”而记者发现,“带头大哥”此次培训活动,竟然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包括河北、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等20余省份。

  记者在工商局调取的情况简表中显示,王秀杰在2007年7月3日将公司工商档案进行了变更,王秀杰突然将股份转让给毕涛和王琛,他自己控股80%,而毕涛出资5万元控股5%,王琛则出资15万元控股15%。

  据透露,王秀杰此次股份转让是自愿并且免费的,没有向两位新股东收取任何费用。至于原因,他猜测,那时王秀杰的长春公司才成立不久,可能是为了安抚人心,才能得到团伙成员的鼎力相助。

  知情人士说,王秀杰对给他打工的人很苛刻!“在北京的分公司我不清楚,在长春的分公司,做到最高职位,一月下来薪水最多也只有2000多元。”知情人士说,王秀杰在各地区培养了团队成员,各地“收入”他最清楚,直到其事情败露,区域的负责人才知道王秀杰的真实“收入”。

  经司法部门连日调查,最后确认此次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1300万。知情人士说,所有会员在交纳会费(入QQ群费用)时,拿到的大都是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汇款账号,账号不同,但户名都是“王秀杰”,并且三张卡的所属地区都为长春市。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经过统计,“带头大哥”会员主要集中在近10个QQ群,大概有900多个会员,收取会员费总计一定超过1300万元,主要存为短期定期存款。一知情人士说,王秀杰被抓后,司法部门已经收缴赃款800余万元。

  有人分析,“带头大哥”的QQ群收费看起来已经很多了,可这部分资金只占他整个收益中的一小部分,最大的收益应该在大客户身上,要是加上大客户的资金,真实数额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大哥手中还有数十名把账户交给他操作的大客户,每个人资金高达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不等。”网友透露,讨债群中,投入资金在50万元的只能算是群用户,大客户资金一般都在百万以上,在QQ群中,上百万元的大客户就有二三十名,最高还有三四百万元的。在别的群中,还有高达千万元的。这些大客户手中拥有大批资金,但苦于消息不够灵通,不敢轻易投资,“带头大哥”的出现,让他们认为是个发财的机会。将资金全部交给“带头大哥”,让其操盘。

  “合作方式是收益按比例分成!”网友说,“带头大哥”手中控制大批资金,从而可以控制股价,当股票赢利后,大哥会从收益中抽取25%-30%的佣金,这也是“带头大哥”的一种获利模式。

  在“带头大哥”接受警方调查前,这位网友还和“带头大哥”通过电话,“他说只要股票有收益了,他最少要抽取25%的佣金。”

  据知情人士介绍,“带头大哥”首先会买进某一只股票,然后由其大客户买进,再由其开设的10多个QQ群的会员分群买进,逐级推高股票价格。最后再由带头大哥在其博客上公开推荐,吸引公众投资者买进。以上多股资金同时买入同一只股票,在一定程度上,该股票处于相对的锁仓状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股票行情的发展。

  “说得明白些,大哥就是让股民为他操纵的股票接盘!”知情人士说。

  “带头大哥”被抓,交纳会费的股民怎样维权?律师建议,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汇款单,尽量保存一些办理会员时的电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待技术部门认证后,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与电子证据相互印证,便成为最有效证据。

  有网友表示,自己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纳的会员费,而且保留了汇款凭证,一旦最终公安机关有了说法,自己可以凭此讨回会员费。

  “我是通过网上银行交纳会员费的,也没有什么书面凭证呀。看来最后只能采取截图的方式保存证据了,但愿能管用。”还有网友说。

  但更多的网友则表示没有保存任何汇款凭证。“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各方反应

  近日,不少跟着“带头大哥”一起操作而遭受损失的股民向媒体诉苦。

  案例1:跟“大哥”几天赔1万股民李先生:网上说“带头大哥777”的博客十分准,就跟了,我在20多元的涨停板价格上,买进了他推荐的张江高科,哪知道,一进去就一个跌停,然后一路跌,反弹时赶紧割了,几天下来,还是赔了1万。

  案例2:大哥让我们“套牢”股民赵先生:我是1万元的会员,今年4月进群。结果呢,群内100多名会员大部分亏20%以上,最可怜的是先买的一只股票被套,随后再买的另一只股票也被套,最后买一只股票也没能幸免,已经快上吊了。要退群,头一天说好退5000元,可下午给“大哥”打电话就不通了。

  案例3:预测失误总有托辞一位网友:现在想想,“大哥”早有马脚。他的推测不止一次出现过失误,4月10日,他建议股民全抛,但次日,沪指却上涨46点,尔后又继续上涨,到5月14日收盘时,涨了600点。很多股民少赚不少钱。最可气的是4月19日大跌前,他没有任何提醒。虽然总出错,但“大哥”还总有托词,拿出一番“塞翁失马”的论调来。另外,他虽然主推个股,但很少说出缘由。

  一些加入了“带头大哥777股票群”的网友,已经成立了一个名为“围剿777、888”QQ群,联合对“带头大哥777”进行声讨。

  据网友“未丰”介绍,他是在“带头大哥777”的博客上知道了“带头大哥777”的联系方式,在“带头大哥777”公布了账号后,通过直接银行打款给“带头大哥777”的。

  “半年的费用是3000元,但是没有给予任何的承诺。”“未丰”说,当初是冲“带头大哥777”是短线高手去的,期望能学学技术,外带规避风险,但没想到非但啥也没有学习到,还没赚到什么钱,愿望一个也没实现。“他在5月28日叫我们全仓进一个9块多的股,说马上到40,听着这么厉害,加上其他人一忽悠,我也就把其他股割了满仓进了。结果就遇到了‘5·30大跌’,而惟一一次让大家清仓是大涨前。”其中一位网友称自己按照带头大哥的指导操作,半个月亏了30万左右。

  国内媒体将“带头大哥”案件披露后,国内各大媒体、网站纷纷转载。10日下午,一个国内比较知名的“股票博主”在博客中写道:本人博客开盘前写操作策略,仅供参考。本人不参与任何QQ群。如果有收费行为,请举报相关部门。然而次日一早,他却在其博客中发表了一个紧急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停博”。在记者调查后得知,多个在国内比较火爆的“股票博主”都已在其博客上,以各种原因宣布“停博”。即使没停的,也表示不再荐股。分析人士称,这些博主或许是感觉到了来自于媒体的压力,或者是担心自己成为第二个“带头大哥”。

  律师观点

  博客有违法嫌疑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说,如果“带头大哥777”博客内容准确无误,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如果股市分析中存在错误,那么根据第181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诈骗罪

  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结合本案,当事人以虚构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内幕信息的事实,骗取受害人入会费,此种行为应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决将成判罚尺度标本

  尽管监管部门对带头大哥777采取了法律行动,但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博客中传播股市投资资讯,监管部门如何有效监管仍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次法律的判决将会为类似的案件提供一个蓝本,从中大家可以知道政府对这类事件的处罚尺度是什么。”律师说。

  律师认为,博客一方面是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但它又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博主的观点可以影响到观看博客的人,一旦有些不法分子发现这种影响效果后就会加以利用并进行牟利也就构成了非法经营,但主要还是在取证上存在难度,证据一定要足以说明博客具有明确的盈利指向。

稿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张晋
文章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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