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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指出,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同时,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容易引发风险。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同时指出,凡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