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今日公告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对宝钢集团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同意豁免宝钢集团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31319.5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