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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在天津举行。京、津、冀、鲁、辽知识产权局与会代表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具体事宜进行了交流,并签署了《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协议确定了五省市知识产权局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研究、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联合执法行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格局、信息共享平台、人才培养战略和举办协作论坛等方面进行合作的相关内容。
“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即将制定完成和实施的大背景下,环渤海地区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非常必要。”应邀出席会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对这一协议的签署给予了高度评价。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副组长赵怀勇:
有效协作保护知识产权
赵怀勇认为此次环渤海五省市签署的《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助于环渤海地区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此次环渤海五省市签署的《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通过建立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明确各知识产权局履行合作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联系、深入合作,共同为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发展服务。对此赵怀勇评价该协议有助于加强环渤海地区各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配合,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他说:“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各签约方应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针对跨区域侵权违法案件,协作方执法部门可对个案采取联合执法或案件协查。必要时可举行相关案件专题研讨会,对重大课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共同研讨对策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赵怀勇还介绍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现在集中在两方面,第一是盗版,如光盘、书籍;另外一个是假冒,如商标、标志、产品名称等。他介绍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每年采取专项行动,最近,商务部还在全国各个地方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报中心。他对天津保知办的顺利成立及卓有成效的运作表示赞赏。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张盛如:
协作环渤海省市共同的愿望
发起签署《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是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知识产权局局长张盛如介绍了这一协议的出炉经过,并透露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是北京、河北、山东、辽宁、天津五省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的想法和愿望。
他介绍说:“今年3月份,我局走访了北京和辽宁,就合作事宜进行了洽商。沟通的感觉就是‘一拍即合’,大家都有这样的想法和需要。很快就进入合作的实质性探讨阶段,经过充分沟通形成了合作协议最初的框架。”
张盛如认为知识产权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专利制度区域化、全球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联合与合作已经成为国家和地区在新的形势下应对竞争和实现发展的重要措施。他说:“环渤海长期以来就是我国原材料及重型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有着良好的工业基础。环渤海地区也是外商在我国北方投资最密集的地区。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国设置知识产权壁垒,这就需要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提高,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环渤海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建立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的对外贸易和吸引外商投资。”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跃进:
协作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参加环渤海五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会议的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跃进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需求,也是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
他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们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在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在市场中维持和加强市场竞争力,离不开通过合作联盟来实现知识的积累和创新。《协议》除了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及执法行动方面做出探索外,还明确五省市可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并同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战略,建立环渤海区域人才交流机制,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人才。张跃进希望在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下,企业能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实现知识产权相关资源的交流及共享。“企业可以就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人才培训、关注热点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可以以专利为基础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
尝试制定区域知识产权战略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对环渤海五省市正式签署《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评价。他还希望环渤海区域能联合制定“环渤海知识产权战略”。
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将在今年内正式公布实施。“在区域层面上,我国还缺乏此类战略计划。”马维野在五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座谈会上表示,某些地方的知识产权“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了执法不公现象的产生。
马维野表示,希望五省市以实际工作效果回击当前对于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某些不太正确的论调,并致力于取得政府在编制、经费等各方面进一步的支持。他说:“我相信,我们的市场会进一步地规范,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会进一步得到遏制。中国将最终发展成为一个规范的市场,以尊重知识产权的面貌展现在全世界面前。”
但马维野也表示,不能将“知识产权工作”单纯地理解为“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将“保护”环节置于其他环节之上,切忌变成“过度保护”。为防止保护过度,在专利制度上,国家也制定了强制实施和强制许可制度,马维野希望环渤海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能在专利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把握一个恰当的平衡点,“确保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广大民众福祉为重。”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纪雷:
提高环渤海区域企业创新能力
“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的重要途径,在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协作的过程中要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纪雷在环渤海五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会议上说。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营资源,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日渐成为左右企业发展重要因素。刘纪雷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尤其要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合作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时,要把握技术创新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活动,是一个市场实现过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是一根包括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完整链条。因此,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体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牢牢地定位于企业。”
刘纪雷认为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意义重大,他说,创新型国家是今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取向,创建国家创新体系则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目标。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大框架下,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被放到突出位置。泛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创新体系建设将在国内起到率先示范和辐射的作用。知识产权作为区域科技创新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东威:
联合带来共赢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东威认为在环渤海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意义重大。她说:“我国正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天津市政府及知识产权局抓住机遇,率先发起建立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大力促进有关省市知识产权局合作,必将给环渤海各省市知识产权事业带来合作共赢的新局面,也必将会对环渤海经济区域的形成、发展和崛起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在今年内公布实施,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2007年,北京市政府首次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到市级专项规划体系中。但经济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战略还没有尝试。希望环渤海经济区能在这方面有所尝试。”刘东威说。
就环渤海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作用,刘东威希望突出增量,提高质量,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有利于促进环渤海地区各主导产业的创新成果的产出,以及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从而构筑起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杰:
从“保护”合作到“全面”合作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杰希望环渤海五省市的工作重点在未来可以从“保护”合作到“全面”合作。
她说:“环渤海经济圈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成为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大展活力之后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并有望在2010年左右,成为中国经济板块中乃至东北亚地区极具影响力的经济隆起地带。为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框架》,为加强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内部交流、协调,推动环渤海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有组织的定期磋商机制,实现有关省市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共赢,制定《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十分必要。”
王杰还建议说:“未来环渤海知识产权合作将逐步深化。工作重点除知识产权保护外,应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全方位开展合作。”她认为要集成环渤海区域内优秀专利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依靠知识产权保护,使天津滨海新区及环渤海地区成为科技含量高、投资特色明显,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强大吸引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产业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