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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5日正式执行。期货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期货新规定不仅为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廓清了道路,也将为未来中国经济运行提供一套迥异于传统手段的风险管理工具,对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开辟中国期货业发展的新空间。
“《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对资本市场发展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与时俱进的战略考虑,为期货、期权这种市场经济高级形式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对我国资本市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特别是发挥期货市场特有的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功能,促进中国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天津市期货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民说。
据介绍,对照1999年版的暂行条例,《条例》主要有6大变化:一是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作为金融企业的定位,三是放宽了对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四是加强了期货市场风险控制与管理,五是规定了变相期货的具体认定标准,六是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金融期货走上舞台
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我国推出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法律基础。从《条例》内容看,在期货合约的定义中,已明确规定“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其中“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除此以外,为了适应金融期货交易结算的特点,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
李忠民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奠定了法律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合约交易的开放,意味着未来市场个股也可进行对冲避险。随着我国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逐步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的条件和时机趋于成熟。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挂牌成立,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即将陆续推出。
信泰证券天津营业部副总经理王宝青认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已经对期货市场提出了需求,利率和汇率的衍生产品的开发和推出也将被提上日程。
期货参与主体拓宽
修订后《条例》的另一重大突破在于极大程度上放宽了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原《条例》对交易资金限制过多,这些不合理的限制直接导致了我国期货公司发展缓慢,进而影响了期货市场的发展。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条例》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期货公司也已明确定位为金融企业。
王宝青认为,《条例》中,“期货经纪公司”名称中的“经纪”两字被删去,改为“期货公司”。而且认定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是令期货公司振奋的事。另外,期货公司除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这将大大改善期货公司多年以来靠手续费进行同质化竞争的局面。
民生银行副行长邵平曾在第二届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条例》将会适度解除商业银行进入期货市场的约束。银行的参与必然能从各方面促进期货业发展,协助期货业做强做大。此外,民生银行还表示,《条例》用“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这一名称,而非“特别结算会员业务的资格”,这为银行将来能有机会做全面结算等业务留下了空间;而且《条例》也没有明确提出银行不能从事金融期货交易业务,也为将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利率、汇率期货和期权业务留下了新的空间。
放宽主体限制将引发期货业向整个金融业的不断融入,从近期动态来看,期货业务已经被纳入金融控股集团的视野中: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旗下不仅有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政策的允许下,也把期货公司收入囊中。银、证、期三个金融主体的合作将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新潮流。
新规打造“安全气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整体上来看,《条例》的审议通过,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确立了一个新的里程,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预期,为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奠定了基础。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期货部主任姜洋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如同为中国的发展构建了一条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而参与各方就像一辆辆在高速公路上飞驰的汽车。作为市场经济风险管理平台的期货市场,就是为这些高速飞驰的汽车配套的“安全气囊”。
天津市期货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民介绍说,金融衍生品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市场传导机制好的特点。金融期货还可以将现实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市场风险剥离出来,变为可交易产品,通过市场交易把风险转移出去,为整个市场提供释放风险的出口,防止风险的累积,增强金融体系的弹性,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李忠民认为,在市场准备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中国适时推出股指期货,并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逐步推出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形成包括股指期货及期权、国债期货及期权、外汇期货及期权在内的产品体系,将对中国在世界金融市场的地位逐渐产生重要的影响。投资者完全有理由看好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也要跟随时代的潮流在期货市场中利用先进的衍生品工具对冲现货市场的部分风险,合理分享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金融体制改革下带来的可观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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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
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不即时交割,而是按合约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后,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商品期货
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目前,我国只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试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品种主要有:大豆、豆粕、铜、铝、天然橡胶、小麦和棉花等。
金融期货
是期货的一种,它是以各种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期价指数等作为标的物的期货。
股指期货
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是根据股票指数和股价变动的同方向趋势,在股票的现货市场和股票指数的期货市场上做相反的操作,抵消股价变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