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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季度山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51元,同比增长19.8%,在中部6省中排第3位,在全国排23位,比全国平均工资低1165元,相当于全国的78.88%,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17.8%)高2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13位,在中部六省排第2位,比排第1位的河南省低3.3个百分点,比排最后1位的湖北省高8.9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集体和其他类型单位平均工资分别为4472元、2729元和4364元,均低于全国相同经济类型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国有单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3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7.1%;城镇集体单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7%;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1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1%。其原因:一是山西省国有经济比重高,但工资水平低,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占全部在岗职工人数的比重高达69.59%,对全省工资水平影响很大,特别是国有单位中县及县以下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偏低是造成山西省国有单位工资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国有单位中,山西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分别4914元、4120元、4008元,事业单位低于企业单位794元,机关单位低于企业单位906元,差距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