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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重要提示
1、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裕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元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3日证监基金字[2007]85号文核准的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裕元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4月12日裕元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11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募集上限拟不超过100亿元(含)。本基金集中申购实行“末日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销售机制。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内,如当日申购结束后累计申购申请金额接近或超过募集上限的,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自该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若募集期内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募集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集中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加对应申购费。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050008”,简称为“博时第三产业”。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暂不办理机构集中申购业务]、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财通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天相投资、江南证券、大同证券等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深圳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
9、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需开立博时公司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申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申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申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1、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申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2、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中国工商银行规定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其它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4、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于次一工作日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购款项进行审验。
15、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4月21日证券时报、2007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2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21、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集中申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2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或010-6517115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2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代码:050008)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净值: 1.00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实行集中申购期限量发售,集中申购期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本基金采取“末日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六)基金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方式
本基金采用“末日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发售方式。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内,若募集期内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含),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申请如全部确认总份额超过100亿份的,则对集中申购募集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当申请申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申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申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当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总份额超过100亿份时,则对集中申购募集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余款退回”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即按申请申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
即:最后一日申购的配售比例=(100亿元- 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日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最后一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金额=各投资者的申请申购金额×配售比例
(八)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010-65171155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武斌
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九)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11日,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申购。如果预计申购规模达到或超过100亿份左右的目标销售规模时,本公司将发布公告并自公告当日起(含公告日)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申购活动。对于超出部分,本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若最后一日申购过多,导致超出目标销售规模范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按比例确认等方式部分确认。对于未被确认的申购申请,将依法及时全额退款。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十)集中申购费用
1、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2%
100万≤M <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2、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申购本基金10000元,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期利息为3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1.000×(1+1.2%)=1.012元
申购份额数= (10000+3)/1.012=9884.39份
即:该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9884.39份基金份额。
3、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份额清算登记日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集中申购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营业)周六、周日为预约交易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填妥的《代理基金购买申请书》。
(3)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即向投资人提供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如“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集中申购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工行目前暂不受理基金的转托管业务。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申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3)集中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博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B.中信银行中信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A.中信银行中信卡。
B.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C.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D.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集中申购申请。提出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集中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集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六)深圳发展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9:00-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资料: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代理人有效证件。
C.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
(2)开户流程:个人投资者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携相关材料到各网点办理基金帐户开户→个人投资者应柜员要求输入卡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开户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帐号→完成开户申请过程。
3、集中申购
个人投资者提出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集中申购资金。
(2)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4、业务交易渠道:营业网点、网银、95501电话银行。
(七)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集中申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网点查询集中申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集中申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购买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A.募集期间,机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
B.机构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C.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D.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E.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如“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集中申购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申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3)集中申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博时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集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信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深圳发展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资料: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D.预留印鉴卡。
E.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
(2)开户流程:机构投资者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表到结算帐户开户网点办理(-携相关材料)→机构投资者无须检验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开户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帐号。完成开户申请过程。
3、集中申购
机构集中申购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2)预留印鉴卡。
(3)单位财务公章、法人名章。
(4)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集中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七)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1、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1)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集中申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集中申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5、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退款事项
1、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3)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
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于次一工作日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购款项进行审验。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
陶礼明
传真:
010-66415194
联系人:
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
11185
网址:
www.cpsrb.com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小宪
电话:
010-65543874
传真:
010-65541281
联系人:
文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ecitic.com
名称: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兰克纽曼
电话:
0755-82088888转8811
传真:
0755-82080714
联系人:
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网址:
www.sdb.com.cn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60141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52610172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杨薇
电话:
021-53858553
传真:
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名称: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林建闽
电话:
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
www.guosen.com.cn
名称: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谢平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
021-68419974
传真:
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974
网址:
www.xyzq.com
名称: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毕艇
电话:
027-65799560
传真:
027-854815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z318.com.cn
名称: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网址:
www.dwjq.com.cn
名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
王政
联系人:
范雪玲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
www.lhzq.com
名称: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张小波
电话:
025-84457777-248
传真:
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68 025-84579897
网址:
www.htsc.com.cn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联系人:
郭京华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8016655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23685
网址:
www.ebscn.com
名称: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唯贤
联系人:
何博远
电话:
0571-87902746
传真:
0571-87901946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7901931
网址:
www.stocke.com.cn
名称: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宁金彪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联系人:
盛云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6或4008888506
网址:
www.dfzq.com.cn
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
余江庄维佳
电话:
0755-82450826 22622287
传真:
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pa18.com
名称: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陈海晓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922522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97,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
段强
电话:
0755-83199599
传真:
0755-83199545
联系人:
章磊刘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11
网址:
www.csco.com.cn
名称: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张慎修
电话:
0755-83025046
传真:
0755-83025991
联系人:
张有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名称: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陈学荣
联系人: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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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634518-8631
传真:
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6502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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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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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陈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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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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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江西教育出版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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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联系人:
余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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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679472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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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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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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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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