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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12月,全国各类开发区已由6866个核减至1568个,减少77%,规划面积由3.86万平方公里压缩至9949平方公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透露了上述信息。
有关部门认为,经过集中清理整顿、规划审核、设立审核及落实四至范围等几个阶段,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现已初见成效。
近年来,全国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趋于泛滥,一些地方借开发区之名乱占耕地,侵犯农民利益。2003年7月起,国务院开始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在设立审核中,开发区被最终规范为三种类型:即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对于一个区域内规划面积相邻、区位相近的开发区予以整合。同时,在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了一家开发区,使县域范围内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不再保留设立在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区。在饮用水源上游规定区域范围、人口密集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限制设立化工、造纸、医药等类型的开发区。对确需保留的开发区,均要求与上述区域保持合理距离、提高企业环保门槛,经省级环保部门进行核查后,出具区域环境达标的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对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开发区,在入园企业个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等具体审核条件上给予了一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