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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从3月5日起全面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下发后,二手房交易市场运行良好,但目前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公产房屋交易资金和定金。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强调,本市3月5日起实行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强
制监管措施中“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暂存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或定金”的规定应包括公产房屋置换,但到目前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公产房屋交易资金和定金的行为,为此房管局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直管公产房屋置换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对置换款实行统一监管,严禁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款和定金。
进行直管公产房屋置换,双方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手续。凡因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入户办理。办理置换手续除本人签字、盖章外,还需留存指纹印迹。对单位产房屋置换,由置换双方到房屋所有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凡委托办理房屋置换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置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