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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医师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使用规范》在重大疾病保险应当包括的疾病种类、每种疾病的标准定义等方面做出了专业、详尽的规定,该规范对于保护客户的保险利益、减少理赔纠纷、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该《使用规范》于4月3日起开始生效,各相关保险公司将于2007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
据记者了解,作为该规范编制项目组的重要成员,新华保险积极的参与了《使用规范》的整个制定过程,并承诺按照《使用规范》的要求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利益,体现保险“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新华保险就8月1日前有关重大疾病定义标准执行的具体问题做出了三点说明:
1.保险合同是份长期的契约,也是保险公司对客户长期的承诺,所以无论疾病定义怎样变化,新华人寿都将继续承担已售保单条款中的各项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的责任内容进行赔付。
2.为了体现对新老客户的回馈,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当被保险人在2007年4月3日以后发生保险事故时,客户既可以按照原保单所述疾病定义申请理赔,也可以按照出险病种在《使用规范》中对应的标准定义进行理赔。
3.对于2007年4月3日以后到新华人寿报案申请理赔但尚未结案的重大疾病保单,也适用上述政策。
作为一家经营十年的国际化专业寿险公司,新华保险为1200多万名客户提供细致周到的保险服务,新华保险的上述表态将极大地推进《使用规范》的实施力度,为该规范8月1日在保险行业的全面执行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相关背景:
重疾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内地,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该问题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05年年底,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列为2006年行业协会的重点工作。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2006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随后,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的合作。两协会在充分研究我国重疾险自身发展特点及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中国特色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