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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月8日起发售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3-05 09:25
 

  【重要提示】

  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其资产30%-95%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海能源,基金代码:398021。

  4、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07年3月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资”)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7、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8、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各销售网点将实施指标监控,一旦达到指标限额即停止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并立即在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网站进行公告。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11、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3月5日《证券时报》和2007年3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咨询购买事宜。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能源

  基金代码:39802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以及中海基金网上直销。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上海、北京直销中心进行认购预约,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开户、认购的确认查询和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所有37家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3)代销证券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6045522,咨询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网址: www.txsec.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3月8日起至2007年4月9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为1.2%,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认购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由基金销售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其中: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假定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1.2% = 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 +3)-120 = 9883元

  认购份额= 9883/1.00 = 988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可得到9883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十)基金的认购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十一)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十二)已购买过中海优质成长基金、中海分红增利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十三)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天相投资

  1、本公司受理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

  2、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到天相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指定银行账户的储蓄卡、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天相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c.指定银行账户的储蓄卡、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144648-04040000235

  (2)直销专户2: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124

  (3)直销专户3: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259

  (5)直销专户5: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6)直销专户6: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2172003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10)66045522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注意事项:

  a.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b.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天相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2)填妥的经本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144648-04040000235

  (2)直销专户2: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124

  (3)直销专户3: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259

  (5)直销专户5: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6)直销专户6: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2172003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四)天相投资

  1、开户和认购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本公司受理最低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1,000元。

  3、机构投资者到天相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预留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在天相网点办理办理认购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a.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c.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电汇或贷记凭证(其中贷记凭证方式只限上海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144648-04040000235

  (2)直销专户2: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124

  (3)直销专户3: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259

  (5)直销专户5: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6)直销专户6: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2172003

  6、预约上门服务

  机构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 (010)66045522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投资人在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144648-04040000235

  (2)直销专户2: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124

  (3)直销专户3: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259

  (5)直销专户5: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6)直销专户6: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2172003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四)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总经理:雷建辉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夏立峰

  网站:www.zh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网站: 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曾俊茹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

  电话:010-66493580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张海鹰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3)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甘露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热线: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4)天相投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邮编:10003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陈少震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热线:010-66045555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总经理:雷建辉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夏立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52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联系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李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五日

稿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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