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公交集团获悉,根据日前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的要求,今后天津市要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植。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根据四部委的意见要求,今后天津市仍然要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对于实行低票价政策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政府给予补贴;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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