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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昨天,财政部就此发出通知,规定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其出口退税率相应有所提高。
根据通知,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有关部门还规定,对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涉及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来办理退税。不过,这些出口企业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财政部还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此外,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