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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况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始实施,2004年又进行了较大调整。为推动和加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促进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截至2006年7月末,全市国家助学贷款余额2.56亿元,同比增长64.1%,比2003年增加1.52亿元,增长146.2%。自1999年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至2006年7月末,累计发放贷款3.87亿元,共为4.02万名困难学生提供了资金支持。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至2006年7月末,天津市共对2.07万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26亿元,较今年初分别增加0.14万人和822万元。其中,市农行累计发放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14061人、8814万元;中行累计发放中央院校国家助学贷款6657人、3825万元。
二、今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了组织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助学贷款分布面广,情况分散,学校在贷前、贷中、贷后是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特殊的贷款情况和形式,要求必须有一个常规的运作机制。这是我们自去年以来一直特别呼吁的。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天津市已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为核心,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贷中心为平台,以部门协调会为纽带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由分管财政金融、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教委、市财政、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银监局天津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贷中心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性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
(二)创新机制,积极推进政策实施。为确保今年新生助学贷款需求得到满足,我们于年初建议并敦促市教委提早今年的招投标工作。同时积极督导协调农业银行继续承办。经过市教委与农行的多次会谈商洽,最终确定农行继续为承办银行,并且落实2006-2008学年两届新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风险补偿率仍为13%。
同时,双方围绕银校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了银校全面合作机制,并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确保了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双方已于2月28日再度签署了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落实了2006~2008学年的助学贷款,新学年开始贷款即可到位。这一举措受到了教育部的积极肯定。
(三)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今年,为简化学生办理贷款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借款学生多、学生审核成本高、贷款集中的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贷款管理办法。一是一次审贷与一次放款相结合的方式。新办法中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原先的按年度发放调整为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模式。这部分贷款统一划至学校专用账户,由学校统一管理,按年度使用。这部分资金的利息支出由学校承担,不增加财政支出。二是扩宽了困难学生的条件。新办法中将原先要求借款学生同时提供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和低保证明调整为只需提供一项证明。三是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其原先所借的助学贷款相应顺延,利息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在今年6月26日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会议上通过,已经于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这一办法较大程度上降低了承贷银行的工作量,有利于承贷银行更好地开展服务,加强贷款管理,同时有利于简化学生贷款手续,更好地贴近学生实际。
同时为贯彻新学年的助学贷款政策,我们及时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98号)。在文件中我们对中标银行和未中标银行在新学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要求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的力度,调查了解政策反映,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四)改进服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贷款支持。今年,各经办银行普遍加大了对助学贷款的重视力度,通过便利贷款申办、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水平等多种形式更好地服务于贷款学生。
中行天津市分行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承办天津市部属院校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该行已经完成往届生今年的贷款发放工作。下属的南开、东丽两家支行今年七月份开始即着手落实新一届学生助学贷款的准备工作,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农行天津市分行扩大了助学贷款经办行范围,经办行由原来的9家扩大到17家的35个营业机构,合作高校由16家扩大到38家。同时,对经办机构的人员配置、业务培训、贷款手续、工作效率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确保业务有序开展。
未中标行按照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履行原借款合同,保证了贷款按约定及时发放到位。今年1-7月份,未中标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其他形式助学贷款7629万元,满足贫困学生求学的资金需求。
(五)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降低贷款风险。
今年,为了建立高校征信宣传长效机制,探索征信宣传教育方式,经与天津市教委研究,我行(征信处)提出了“先培训教师,再由教师培训学生”的工作思路,并在天津大学率先进行了试点,并于今年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6月,我行与天津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天津市高等学校开展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周,专门安排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的培训,并确定两名教师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征信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将承担本校的征信知识宣讲工作;同时,要求各高校充分利用网络、大型活动、校园广播、报刊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8月24日,我处积极参与配合征信处与天津市教委联合举办了天津市第一届高校教师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培训班。天津市48所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高职学院的120名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同时,经办行在市教委的配合下,深入院校对借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引导借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