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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郭庆平
推动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营造一流生态环境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中央银行派出机构的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为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营造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天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003年以来,在天津市政府领导下,在经济、财税、工商、土地管理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与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密切合作,大胆创新,集中处置不良贷款,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共处置了几百亿元的银行不良贷款,彻底解开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链,天津国有企业与商业银行步入新的发展轨道。天津国有企业顺利实施了改组改制改造,工业加快向滨海新区东移;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股份制改革,天津市商业银行成功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天津市农村信用联合社完成了体制改革,在全国第一个成立了省级农村合作银行。银行业经营状况从微利或亏损转为盈利大幅增长,天津已经成为全国金融资产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天津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金融业改革与创新、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站在新的发展机遇面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深入开展金融创新,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持续推动区域金融生态建设,使天津金融业在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构想是: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天津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天津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积极支持天津开展金融机构创新,加快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发展和完善资金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宽松环境;积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联动,全面提升天津金融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逐步建成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较快发展。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宏观调控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加强对国家货币政策预调和微调的研究,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加强对地方资金需求变化以及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以“贷款指引”、“贷款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注意在信贷资金总量上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货币信贷合理稳定增长,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三、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与创新,积极支持滨海新区进行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滨海新区贸易便利化,整合特殊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便利企业资金管理和运作,改进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完善外债管理。
四、加快现代支付体系建设,为天津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供畅通、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为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与联动,提供便捷、高效、安全、多元的支付工具与方式,努力实现资金零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前,将进一步扩展大额与小额支付系统服务功能,完善本外币清算系统,发挥京津冀区域票据交换系统的作用,扩大服务范围,加快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积极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
五、支持天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完善服务功能。结合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研究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措施,积极参与天津市金融综合改革方案的起草制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进行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重大改革的先行先试,进行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改革试验,为天津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六、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帮助天津金融机构正确处理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特别是帮助滨海新区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安全地开展金融业务创新,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探索建立滨海新区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天津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加强对跨部门、跨市场金融风险的分析与防范,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继续加强与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以金融业风险管理合作为主导,进一步完善天津金融稳定工作和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的风险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风险事件及欺诈交易报告机制和风险提示制度,建立不良信息共享机制。合作开发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加快风险防范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七、加快信用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天津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进一步完善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对企业和个人借贷行为的跟踪与监测,为金融机构和社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推动天津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评级,健全地方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环节适当集中,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分割。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按照平等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建立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的多层次的征信机构体系。支持地方开展企业申报“信用企业”的活动,支持地方授予银行对企业资信评定“一票否决”权。
八、继续深入开展公共金融教育,进一步改善金融舆论环境。针对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与创新、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给天津经济金融带来的新挑战,以及天津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中出现的新变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宣传金融政策、金融知识、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与防范金融风险知识,为进一步推进天津创新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继续加强与地方立法、执法部门的合作,进一步优化天津金融法制环境。建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推动地方立法,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严厉制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违法失信典型案例,教育公众自觉树立守法守信的法治观念。积极支持会计、审计、律师、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中介服务。
十、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生态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协助天津市政府实施《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天津市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等市级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地方金融生态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与天津市政府之间的金融信息快速沟通机制。分析新形势下天津金融生态建设中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研究天津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为天津市政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建议,积极探索加快金融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新路径。
十一、发挥区域金融总部作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发挥人民银行区域总部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环渤海地区经济金融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趋势,大力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